离职证明的具体作用上面各位大咖都说的非常清楚,我这边就不在重复。再说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应该思考一个问题:现在完全按照劳动法执行的企业到底有多少?别的地方我不清楚,在济南估计至少有一半的企业并不是完全按照劳动法执行,无论是社保、公积金、劳动关系的具体程序。我们讨论的出发点应该建立在这个事实的基础上。 入职人员为什么不能提供离职证明?无非一下几种情况:1、以前公司不再本地,有离职证明但是丢失,2、以前公司管理不规范,在离职过程中没有这一项内容,3、员工特殊情况离职,离职证明对入职不利,4、员工和前公司关系不好,不能补离职证明。 我们要通过面试和调查把以上问题搞清楚,然后才是入职,在以上问题不清楚之前轻易让员工入职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那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一、招聘过程中应该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现在劳动关系情况,在招聘面试中应该再次强调。 二、员工入职之前沟通是应该说明具体入职资料,特别关键资料要求必须具备,否则不予入职。具体哪些是必备资料个人建议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紧急联系人等资料是必须的。 三、在入职登记表或承诺书中,可以有相关的声明内容,如本人已知晓如果隐蔽相关情况(例如没有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导致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有权向其追偿,并让员工签字。 对于“问题型”求职者,我们要提高警惕,做好预防,把具体情况和用人部门和老板沟通好,不过我们也不要斤斤计较,小公司不一定没有人才,不能因为这个原因一概而论,还有背景调查需要成本,我们不可能做到每一个岗位都做,关键我们怎么针对这种情况做好提前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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