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最好不录用。 公司用工风险就是由人事部来规避的,不能因其他部门的强硬态度而有所让步,如果因为让步而带来的用工风险,最后还是要有人事以及公司来承担,用人部门完全可以推卸责任。 入职时的离职证明,背景调查是一定要做的,但目前貌似很多公司小公司都直接忽略了这一点,也主要是很多劳动者和企业没有相关的法律风险意识,这样企业就存在很大的用工风险隐患。身为人事,将用工风险降到最低是我们的职责,就像案例所说,用人单位催得紧,你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把相关的风险相近告知,相信他们会理解。入职把好关,在IE写入职登记表里最后可标注,如提供信息和材料虚假,一切后果由入职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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