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在工资管理上的诸多问题 1.没有当月(期)做工资的原始依据,包括考勤资料(纸质或电子)业绩考核资料,等等。这是最基础的管理工作,也是今后一旦发生与员工的劳动纠纷时的重要证据。 2.没有审核管理制度,包括用人单位主管审核,本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3.人员管理制度,其中员工离职管理混乱,申请,申批,经办,月度汇总一无所有。 4.从经验看要想让其退回,几乎不可能。就是通过法律手续,公司拿不出任何可信的证据。 当然从工作失误的责任看人资部门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应受到一定的批评和处罚,但是从法理上分析,没有全额赔偿的道理。 1.企业有无相关处罚规定,规定是否合法,有通过合法途径通过的规定,可以考虑接受。 2.没有现行规定可以接受在不超过本人工资百分之十以内的处罚。 3.对于公司的处罚不接受时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应该说胜算极大。 4.当然本人考虑对于本岗位的珍惜及其它个人发展愿意接受另当别论。 5.最后当然是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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