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公司有一名派驻到上海分公司的人员离职,由于分公司未及时将其离职信息告知深圳总部,导致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我们公司的工资是财务在核算的,所以当时我们的财务经理谢了一封很诚恳的邮件给到该工程师,向其详细说明了此事的原委,希望她能理解公司的这次过错,将多发的工资退回公司,因为此人在我们公司工作了多年,而且与总经理关系也很好,得知此事原委之后,她主动将多发的一个月工资转账退回了公司。 上述情形似乎复杂很多,各种推脱,手机关机,确实会让事情变得棘手。我个人建议,可以找一位现在在职的与其关系很好的同事联系一下他,向他说明一下事情的原因与经过,并诚恳的告知此事可能给薪酬专员带来的影响。大家都是打工的,他应该能够理解。如果这样还不行,那就只能搜集、准备相关资料(离职单、工资发放凭据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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