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企业,我核算过三年的工资,当然也有出点错的时候,但是 ,像这么大的错误还没出过。 从案例来看,前任薪酬专员和自己交接了3天的工作就离职了,刚巧赶上月初要核算工资。而驻外地业务员一个月前离职了,但由于异地,只是口头提出离职,销售总监同意了,但却没任何人跟人力资源说这个事,结果导致已经离职的人员还是被发放了工资。领导想把责任推得干净,让自己承担公司的损失,我认为这不是很合理。 1.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人力资源部,工作交接完毕,经直属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离场,该员工不遵守公司的制度,应承担相应的惩罚,不但没被处罚,还误发了一个月工资,而且被错发工资的业务员,找各种理由推脱,不返还错发工资,销售总监负很大责任。 2.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司制度不完善,员工对制度不了解或不知情,即使知情,也不按制度执行,反映了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不到位,制度执行情况较差,人力资源部经理也负有很大责任。 3.工资核算流程不够完善,考勤没经过员工签字确认,人事异动表等的统计也存在错误,因此,以后工作中,应该完善工资核算流程。 工资的核算不算是特别复杂的工作,但是需要十分的认真,工资核算完毕应有部门经理的审核,财务的审核,及其总经理的审核签字后再发放,多一层审核,就会大大减少错误的存在,一个人的思维毕竟有限,自己核算中出现的错误,很难自查出来,但是别人可能一眼就能发现,而且审核的人,需要签字,也要负相应的责任,出台相应制度,明确责任,以免再出现类似情况,自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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