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明确权责: 本案例中,对于工资错误发放的责任人有三位:学友、学友的领导和销售总监。 其中,学友的责任可以算得上是主责。学友领导身为学友的直属上级,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失察责任。同时,作为业务员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销售总监,因不按规定离职流程办理手续,导致公司受到损失,也是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的。 对于此案导致最后结果的责任分配,我个人看法为,学友占50%,学友领导占20%,销售总监(部门)占30%。 ②内部谈判: 学友觉得错不在你,这一点我在开头已经否决了你的这种看法。所以现在我们进行内部谈判的目的就是——“出了错,不能我一个人扛,要扛大家一起扛!” 以最后学友领导的“命令”作为切入口——“领导想推干净责任,让学友一个人承担。”工作中,即使大家合作不愉快,也要给双方互留余地。但是你的领导明显不是这样想的,那么大家就摊开来说!领导要你一个人承担损失,目的是为了保住自己。因为你一个人把钱补上了,明面上大家都看不出来出现过问题。这就说明,这个事高层领导是不知道的。那么,我们就根据领导“不想让上层知道”这一点,与其进行谈判。 谈判的要求很简单,如果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就按责任比重进行承担。你赔50%,另外的让你领导和销售总监沟通去;如果领导不同意,那么你就进行“跨级汇报”,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讲给高层听,并且说出你的主张(你最多只赔50%),然后就辞职离开。因为在领导将你推出去“背锅”的那一刻起,你已经没有在这个公司继续待下去的必要,在你领导眼中你就是个弃子(不要给我说领导是在考验下属,你看过哪个领导,会让一入职不到两个月的员工独自背这么大“锅”)。如果高层决定并不要你支付这笔失误金,而是决定向员工追讨索要,那么做完下一步再离开吧! ③外部追讨: 因为多次联系业务员,要求其归还错发的工资,但对方却推拖甚至置之不理,导致公司方受损,那我们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离职的业务员获得的错发工资,并且无法律依据证明是他应得的;此错发工资造成公司方利益受损;同时业务员获利与公司方受损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分析已符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所以可以以“业务员不当得利”的名义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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