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文章,感觉这间公司的管理真乱。 首先,楼主是凭借什么依据来发工资?考勤表,上班记录?其次,发工资前是否有向部门确认上班时间?楼主的领导是否有审核?是否有相关的考勤资料让领导审批?其次,部门领导口头批准员工离职,却没有报备人事部,产生的费用谁承担,如社保费。没有,楼主的叙述里,一个都没有提到,所以给人公司很乱的感觉。 说说我们公司的做法吧!我是负责人事的,每月5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资料给到财务,包括:考勤表,应发工资人员名单,当月入离职人员上班天数,工资,当月处罚明细等。做完资料,签名,给行政人事经理审核。审核完成,领导签名确认,将资料给到财务,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财务在做工资时,会询问有疑问的地方,我一一解答,或修改。做完工资,财务做工资的人签名,行政人事经理签名,财务部长签名,总经理签名,然后出纳发工资,银行卡。责任分明。 至于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来找我拿辞职信,我第一时间告知部门负责人,按照正常手续办完手续,与下月发放工资。如果自离的话,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报备到行政人事部,自离员工出文件,其工资不予发放,并且出具自离通告。如果员工自己离,而部门负责人未及时报备人事部,产生的费用由部门和班组长共同承担。 反观楼主的情况,完全没有这些流程,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们公司,那么楼主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及负责考勤的人都有责任,楼主的责任反而没那么大,当然,楼主的公司责任极其不明确,相关的责任人极其不负责任,发生这样的是,看似偶然,实则必然,时间问题而已。 公司责任制度不明确,领导不负责任,这个黑锅,楼主背定了。哪怕这不是你的错。更重要的是,如果一直是这样的制度,不予修改,不明确责任,不制定惩罚制度,这样的黑锅,楼主背的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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