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入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加强物资、物品的出入门管理,保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和防止物资及财产流失, 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销售型和非销售型物资(物品)等。
(1)非销售型物资
主材、辅材、油漆涂料、设备及零部件、工具、各种瓶装气体及供气站房设备、仪器仪表、外协物资、退料、废旧金属、废旧物资、边角料、施工建筑材料、工业垃圾、废油、外修物品、外借物资及办公废纸等。
(2)销售型物资:产成品、半成品、代加工物资等。
(3)低值易耗品
(4)后勤物资:食堂餐厨、食堂小卖部物资和桶装水等。
(5)其他
三、 管理职责与权限
1. 财务部、行政部负责《公司物资(物品)出厂证》的监督管理, 每月对所有出门票进行监督、 核查。
2. 物管部负责主材、辅材、油漆涂料、设备及零部件、工具、各种瓶装气体及供气站房设备、仪器仪表、外协物资、转库存及返修调换、物资调配、返厂退货、退料、废旧金属、废旧物资、边角料、施工建筑材料、工业垃圾、废油、外修物品、外借物资及办公废纸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
3. 采购部负责所辖专业施工单位制造加工板材、 型材、 钢结构件、零部件和产品设备及单位或个人自带的设备、公司设备外租、
外借、 对外投资及收购、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和安装用模板等建筑材料等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
4. 生产部负责公司的生产和动力设备、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修材料、工用具、 各种瓶装气体及供气站房设备及仪表仪器等出门手续的办理工作。
5. 质保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送检或校对的《公司物资(物品)出厂证》 的开具。
6.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的办公用品、 电脑、 打印机、后勤物资等的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 出入门管理规定
1. 入门管理规定
(1) 公司自购物资,由保安与公司采购部门采购人员共同确认,并进行备案后入门放行。
(2) 外来单位及个人自带物资在入门时应在《来访登记单》 详细注明来访单位、来访人、进厂时间、物品、数量、联系方式、车辆、来访事由、被访部门、被访人、证件类别及证件号等详细信息,由保安与被访人员核实后准予入门放行。
(3)《来访登记单》是物资出门重要凭证,凡是外来单位及个人入门时未进行登记的, 出门时门卫一律不得放行。
( 4) 门卫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对公司、外来单位及个人物资入门的检验和登记管理, 把好入门关。
2. 出门管理规定
( 1) 凡是持公司票据出门的物资,手续齐全,且签字必须与备案相符,经门卫验视, 票物相符后,方可出门。
( 2)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开具《公司物资(物品)出厂证》,坚持以下原则:
①非销售型物资,由主管部门填写《公司物资(物品)出厂证》,经部门负责人、 分管副总签字确认。 如部门负责人、
分管副总不在时, 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②销售型物资, 由营销部开具《发货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签字确认,财务部审核,发货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 物管部按照营销部的发货通知单和发货部门的《发运申请单》,填写《公司物资(物品)出厂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签字确认,财务部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发货。如部门负责人、
分管副总不在时, 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备注:部门负责人、
分管副总及公司主管领导的签字必须在门卫处备案手写版签字, 备查。
( 3 ) 对于出门品种多,数量大的物资必须附明细,明细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的签字。
( 4 ) 外来单位或个人自带或自购物资在出门时, 凭入门时填写的《来访登记单》, 门卫查验后, 方可出门。
(6 ) 对周末、节假日或晚间确因生产急需物资出门, 需由发货部门填写《公司物资(物品)出厂证》,对出门物资进行审核确认签发申请报告。
(7 ) 对于生产设备、工具、生产加工物资、送检或校对的计量器具等各类往返物资的出厂证,出厂时需备注返厂时间,
对确因生产需要延期的,除日期做变更外,必须到物管部重新办理和更换出厂证, 并以新票换旧票, 未到开票部门抽票或用新票换旧 票的,对于往返票抽票时, 必须由开票部门确认物品确实返回公司
后方可抽票。
五、 出入门管理监督
1. 各职能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要加强对物资出入门的全程管理。
2. 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物资和财产流失的部门或个人, 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各主管部门和行政部门卫要加强责任心, 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对物资出入门的监控。
六、 其他
1.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解释。
2.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 原编号为ZAZ-12-05-2013《安保暂行管理制度》中3.4物资管理同日废除。
附件 1:《公司物资(物品)出厂证》( 一式四联 )
附件 2:《来访登记单》
附件 3:《发货通知单》
附件 4:《发运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