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员工对劳动相关法律越来越了解,这也许是件好事,但是有很多人却利用它来获取自己的私利,正如案例中的员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既不同意续签,也不同意离职,等着劳动合同期满,看看公司能不能赔偿一笔费用?让该公司的不太懂劳动关系的HR处理被动,并不知所措。未免就是欺负人嘛?下面我来放放大招:
一、首先,作为HR,我们一定要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有一定的了解。这是处理员工劳动关系和劳资纠纷的依据,我们才不会处理不知所措或落于下风的情况。
二、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正常做法。
1、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或一个半月(如果高层可能是前三个月,具体的时间按照企业的时间情况),应做好以下几项事情:
(1)找当事人主管沟通,该员工劳动合同下月什么时候到期了,了解员工近期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情况等,做个比较详细的了解。作为他的主管,是否愿意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建议签固定还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续签,有哪些具体原因呢?
(2)找当事人沟通,说明该员工劳动合同于什么时间到期。员工个人针对劳动合同有什么意见或看法?是否续签或不续签?原因是什么?
(3)收集分析当事人主管和当事人的意见,并整理成书面材料。
进一步与当事人主管和当事人沟通,确定最终的劳动合同合同续签意向。
(4)人力资源部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发放《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员工在几日内作出续签或不续签的明确回复,并于何时来公司人力资源部做续签手续,若几日内不给与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签。同时,也需要员工本人亲笔签署“续签合同接收函”或“不愿意续签合同接收函”回执。由员工直属上级及其部门负责进行回收接收函,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档。以视作员工已经知悉合同续签或不续签事宜的证据。倘若员工不接受文件,可以直接EMS,注明是合同到期通知书或不续签通知书(在这里,还有一个关键点是关于员工的户籍地址,即送达地址,一定要预先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若未接到员工更新的通知,将以此地址作为一切传达劳动者文书的能接收的地址)类似的告知,让员工签字,让公司转被动于主动。还有一种是协商处理,员工改变主意了想要续签,而公司又不想与其续签了,可以协商一致,给予赔偿(N+1)解决,毕竟这样的员工也是一个隐患。
(5)如员工愿意续签,则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按正常业务流程办理,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按手印,盖章生效。如员工不愿意续签,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时终止劳动合同,并至少提前一周开始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备注:一定要留存相关不愿意续签的书面证据和录音资料。)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告知员工,会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依法依规给予合理办理。
三、总结
1、员工关系或者说劳资纠纷的处理,思路不难,找法律依据,抓关键的证据链,然后就是先礼后兵的沟通。
2、案例的核心思想很简单,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签,那么到期终止就行了,按照法律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如若案例中的员工还是个好员工,那么还是可以考虑再给一次机会,做好思想工作,这样不仅可以节省人力成本(重新招聘的费用、岗位空缺的机会成本、试错的成本、重新培养的成本等),还可以激励和发挥该员工的价值所在。
4、如果一不小心被拖过终止期限了,那么也不是没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处理。
5、人力资源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要想方法去解决,巧于沟通,善于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