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个工作两年的员工劳动合同马上到今年6月初就到期了,我代表公司提前一个月和他谈续签的问题,可是他一直拖拖拉拉不做正面的回应;后来我直接和他说的很清楚,如果合同到期不想续签就写离职申请书,可是他回复我,既不想续签,也不想申请离职,等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就好了。很明显,他就是想等着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以公司过期不续签为由,让公司赔偿一笔钱给他。现在搞得公司很被动,我在劳动关系处理上又比较薄弱,不知道该处理比较好。
请教大家,劳动合同期满拒绝续签也不申请离职的员工怎么办才好?
劳动关系效力的消灭有2种情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法律导向的后果是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即使员工不愿意续签,他也有权不申请离职。
单位有权不续签,且可以不需要理由,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分析不续签的原因,是想要补偿还是续签合同中劳动约定条件比原合同下降导致不愿续签,找出原因对症下药。
其次要留下证据:
1.采用通告或者公文的方式,以EMS形式书面正式通知续签事宜,并留下相关资料作为后期发生劳动纠纷的证据。
注意:1.通知中需要明确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职位、身份证号等等)、工作岗位信息、本次合同终止时间、续签合同截止时间等,还要另外加注:公司愿意在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证明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而且,是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 并告知逾期未联系人资部续签视作员工单方面不续签,并将续签事宜与直属上级工作挂钩。
2.续签合同接收函回执单签字确认并存档 ,作为员工知悉续签合同事宜的证据。
3.EMS单据中备注处要写明“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事项
4.EMS以地址无此人退件——需要公司这边在员工入职时就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确认,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防止退件或拒收情况。若遇到员工退件,公司收到后建议不打开留着将来万一仲裁/诉讼的时候当庭打开。
2.当面直接通知,一式两联,并让员工签字。
注意:不签收——录像录音 人资将续签通知的内容读一遍并说让其签收,不签收也录音了,有证据。 (录音录像这些形式只能起辅助作用,法律意义上需要对方置证真实性,费时费力)
3.在续签截止时间前一周再进行续签面谈,并录音录像形成面谈纪要并让员工签字确认备档。——可以找该员工比较信服敬仰的同事或者师傅来劝说更容易成功
4.通知直属上级安排工作交接事宜,保证到期直接离职不造成工作接替断层情况。
5.书面续签通知的截至时间已到,但员工还未续签,单位只需再补一个员工劳动关系到期终止通知,坐实是员工方不续签的事
如果不幸已经过了合同期满的日期,HR或者公司没有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员工仍不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针对后一次已经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我们就视同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我们同样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给员工,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逾期不签,那么单位再发一个书面通知,告知劳动关系终止即可,同样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几天工资结清即可。
启发
公司需做好事先防范——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这么2个条款:
1、甲方声明:在本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凡涉及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甲方至少维持本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变,如部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等。乙方表示已知悉甲方的声明。
2、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送达《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决定告知书》,就愿意终止该劳动合同或者续订该劳动合同作出选择。如乙方逾期未将《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决定告知书》送达甲方,或《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决定告知书》中的内容未按要求书写,以及《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决定告知书》不是乙方本人签名的,均视为乙方要求终止本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到期后,本劳动合同终止,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