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年龄大的员工既不肯好好做事,也不接受内退和调岗安排,并威胁将其调回原工作岗位,否则不来公司上班 2、公司念旧情不想撕破脸皮,辞退成本高,想让其内退。 那这个员工是否满足内退的条件呢?下面详细介绍下何为内退。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 1、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2、 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劳部发[1994]259号《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发[1999]8号文)《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 3、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名义上为“工业企业“实质上其原则适用于所有全民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化改制的原国有事业单位。因此,现在国企改革中发生的所有“内退“纠纷均应使用该条例。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规章可知,执行国务院法规中的“内退“是有严格条件的,违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规章办理的“内退“不会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企业职工内退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53岁的员工且不自愿接受内退,那么企业是不能安排该员工进行内退安排的。 那么是不是就任由这个员工在那里蹦跶,为所欲为呢?当然不是,人事有的是办法收拾他。 先来翻翻旧账,该员工经常虚假报销,那就先去财务那里收集好证据,整理下该员工虚报的账单;再去人事那里翻翻员工的考勤记录,手里头有明确证据时。就可以把员工约来好好谈谈。最好是让他信服的人来谈,比如直属上司。直接就跟员工说明白,现在就是两条路可以走,一是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好好工作。公司还是很希望老员工能在公司好好发展的。 二是,按照公司的制度来,虚假报销那么多的汽车维修费以及考勤过于异常这两点,已经达到了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了这两项要解除这个老油条的员工海曙属于合理合法的,证据属实的话,不需要赔偿该员工就能做到清理门户。 关于调岗之后,员工老是抱怨更加不配合工作这点。只能说是,岗位白调了。既然他能接受调岗,那就可以好好调教下他啊。来说这个工作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将他的工作全部细则量化,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来不就行了。他若还能拯救,就会改改。要是没得救了,更好的收集证据,零成本的把他清理出去。 在公司制度完善的情况下,这种员工还是好收拾的,就看你们领导愿不愿意这样做咯。 因为本人资质尚浅,还没有接触过国企是啥个样子撒。但是作为常规企业来说,制度完善,前期预防还是很重要的。有些员工很难缠的原因都是企业给惯出来的,早发现苗头,早点给摁下去。制度建设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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