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企没有后备人才,面对一个女员工临近生育的现实,提前找人做好准备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企业也不能确定在多少天内能找到合适的人选,所以新人进厂时间或早或晚都是有可能的。同时与女员工协商请假时间也是合情合理的。 2.就本案而言,双方可以就提前休假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假期的属性,事假,病假,年休假,及相关的补充约定,因为员工为企业人事安排假造了条件,企业就应以较优越的假期待遇安排条件做为回报。 3.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证确认,以便执行。 4.消除顾虑,依靠法律: 4.1任何违背女职工意愿所做的安排都是违法的。 4.2任何企图剥夺女员工合法权益的做法都将会让企业付出更高的代价。 4.3法律给予女员工的待遇,不受企业的影响。企业有义务给予办理, 4.4一旦走上法律的道路,法律对女员工的保护到假期结束,届时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就只是普通的劳资关系了。只要企业愿意付出补偿费就可以辞退员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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