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发了工资,发现工资比平时少了将近200元钱,心里纳闷,由于端午放假,只好暂时放下。上班后,问了人资经理,人资经理发了工资明细,一看才知道,出勤工资扣了点,因为请了一天假。当时心里挺不爽的。已经想不起来是哪天请的假,因为最近事情比较多,经常出去办公事的时候就会办点自己的事,也不排除请全天假的情况,但是实在想不起来了。
我不爽,不是因为被扣了出勤工资,按照制度是应该扣的,没有问题。问题是,作为人资专员,我的上级人资经理,曾经对我讲过,我们这里在算工资,请假也可以不扣钱的,原话不是这样,说的比较含糊,但是确实是这么个意思。有了这么个铺垫,有时候去办理自己的事情,还心怀愧疚,特别赶时间地去办理,觉得用了本该属于公司的劳动时间。今天了解到这种情况,我很不爽,感情我以前的那些愧疚都白白愧疚了。
假如上级不曾这样对我讲,不曾给我这种特殊对待,我也不会说什么,反正按照制度办事情就对了,请了假就扣钱,天经地义,我也会有心理准备接受扣钱的事实。问题是一边说有特殊对待,一边又在扣钱。结果,心里非但不感激,还会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从开始就没有特殊对待,就不会有这样的心理。所以还是从一开始就不要特殊对待得好。本来就是职场中人,就该守职场规矩。
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多多注意,对员工不要特殊对待,要按照规章制度和流程办事情,要讲究原则。切莫让所谓的特殊对待变成了将来员工反感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