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大学生都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栋梁之才,若去企业实习不幸遭遇工伤等意外伤害,岂不可惜与遗憾。《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说不需要,所以说白了其实也是可以签的。
公司招聘的这5名大学生虽然身份还是学生,但他们如果年龄满16岁(最好18岁,不过一般来说大学生到快毕业都超过20岁)而且学完全部课程,去企业以就业为目的,可以视为就业,他们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是以就业为目的,只是短期的学习或者勤工俭学,那么为了避免意外事件发生,可以买商业保险预防万一。
总之,能签订合同就签订合同,能购买社保局购买社保,为了祖国的花朵,为了不出现意外的伤害,作为企业能买就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