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是中国特色的问题,政策不明,或故做不明,一旦出了问题大家都明了。 1.现在不讨论其是否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问题,也不分析二个月后是否一定拿到证书问题。只把他当作一个应聘者看待。 2.既然如此,那么: 2.1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1.1可以有试用期但试用期必须依法办理 2.1.2可以有较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2.1.3可以签定较短的合同期限,但要知道二条政策保障员工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4可以辞退员工但是不要忘记付补偿费。 2.2既然要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必须办理与劳动合同伴生的保险及福利。 2.3可以判定这些人员决不是,炙手可热的人才,所以,企业最合适的做法,是充分利用在校生的特点尽可能以实习形式过渡,既降低几个月的用人成本,又可有机会考察其工作能力及责任心,为最终的选择做准备。 3.不要轻信什么不签合同,低价买个意外险,那样的话,企业只能自求多福,不要出问题,不要遇到刺头,更不经碰到就业碰瓷的。 4.再强调一下,你买的意外险,对企业没有任何意义,一旦出了意外,首先保险费的受益人是员工,承担全部责任的是企业,且不能用保险费抵冲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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