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等了一会儿技术部总监郑某某推门而入,他是公司的老员工了,与何总监年龄相仿,但是面容上却更苍老一些。听赵琳琳八卦,好像家庭经济压力比较大,工作也是勤勤恳恳,这回裁员将他裁下去,不知道上层领导是出于何种考虑。
“您好,我是人事部何静,您请坐。”何静内心生一种怜悯,语气中不知不觉间带了出来。
“你好。”王某某很是合气,不是何总监的那种职业性合气,而是本性中的温和。
“王总监,您看了我发给您的协议了吗?一份是补偿协议一份是竞业限制,如果您有什么异议可以提出来,如果没有请在上面签字并盖手印。”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的基数和月数的问题,我的应发工资是20000元,为什么基数是13690.5元,还有我入职16年了,补偿月数怎么只有12个月呢?”
“王总监,是这样的,我国劳动法在2008年1月1日进行过修改,08年前的计算方式与08年之后是不一样的。”
“根据08年后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我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是4563.5元,所以您的补偿金基数是13690.5元,补偿月数是8.5个月。而08年前是对年限有封顶12年,对金额没有封顶,所以08年前的补偿金额是20000元。并且08年前对于未满1年的工作时间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默认都是不予计算,所以只有7年。”
“原来是这样。”王某某有些无奈的点头,“竞业限制可以不签吗?”
“抱歉,王总监,竞业限制是必须要签的。”何静为难却坚定的回答。
“有法律依据吗?”王某某提出要求。
“有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您正是高级技术人员,所以竞业限制是必须要的签的。”顿了一下,何静接着说道,“请您放心,公司会支付您协议工资,按您离职前工资的30%支付。”
“好吧。”叹了口气,王某某在两份协议上签了字盖了手印,离去。
王某某的离开使何静有些怅然,在同一行业做了16年的时间,大部分的工作经验和技术都是该行业的,一旦离开又不能接续从事该行业,很难再找到一份同等薪酬的工作。
摇摇头,何静告诉自己不能同情心泛滥,又不是没吃过亏,怎么还能如此不分青红皂白的同情他人呢!
最后一位辞退员工是车间主任张某某,到了预定时间准时准点到位,没有多余的话打过招呼后直接签了补偿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只说了一句再见便离开了。
后三位的配合让何静轻松的完成了工作,但是对于车间主任张某某不足五年便要退休一事还是耿耿于怀,但是能做的都做了,其它的确实不在自己的能力和职责范围之内,也是有心无力。
‘辞退项目’至此为止算是告一段落了,后续的离职手续及补偿金的支付就需要劳动关系专员和财务部来配合了,她需要做的事情是将“补偿协议”复印件递送至劳动关系专员和财务部门。
劳动关系专员据此所填时间为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并起到督促的作用;财务部则是据此为离职人员支付补偿金。
至于‘竞业限制协议’则是由公司的法务部处理,他们会根据协议进行后期跟踪,当然法务部所持的协议同样是复制件,原件都是要放到员工档案中存放在档案部门的。
一般离职员工的档案是需要保存2年的,有些特殊情况的,企业可以酌情而定。何静却想到原来公司的档案部门竟然将离职员工的档案仅保存了一年便做了消毁处理,而后其中一名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利用公司的保密技术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企业虽然占理,但是因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消毁最终没有办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摇摇头告诉自己别想了,何静收拾东西回到工位上,开始处理后续事项及撰写项目结束报告。
“静,都做完了啊?”赵琳琳关心道,“终于结束了,你还真厉害,刚入职就能把‘辞退项目’做好,佩服。”
“您老人家可别夸我了,我做的是战战兢兢的。”何静心有余悸的说着,“我刚来公司什么也还不懂,只能按‘劳动法’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还没有研究明白,还有以前的惯例,真怕做错。”
“你就按‘劳动法’做就对了,我们公司制度基本就是按劳动法制定的,虽然看起来成本比较高,但是仲裁量真的很少,纠纷也少,用我们怡姐的话说就是节省了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赵琳琳安慰道。
“你这么说我就能放点心了,我去给怡姐送‘项目报告’,回来一起吃午饭。”
“好,等你。”
没一会儿一脸疑惑的何静回到工位。
“静?咋啦?”赵琳琳担心的问道,“项目有问题?”
“那到没有,但是怡姐让我在<劳动法合同>里查关于补偿金的问题,我真不知道哪里出错了。”
“有算错的?”
何静摇头,美女领导对对她的工作很满意,给予了肯定了表扬,但是临出来时一句话让她疑惑不已,“静,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