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事情简单做,跳过繁复的案例分析,结论要点如下:
一、公司聘用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双方之间的关系根据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人员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与公司构成劳务关系,这一点在全国各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是一致的、明确的、无争议的:
2、人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地对其与公司的关系认定存在不同看法,要关注公司所在地区有无明确规定或相关判例结果,如河南郑州2016年判例:原告孙某,到某物业公司工作时已超过60周岁,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与公司发生用工纠纷,法院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支持了孙某关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诉求。
建议在实务操作中,拟聘用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时,只要人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尽量按构成劳动关系来考虑和处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员工脑梗住院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所以,对于医药费用、赔偿金、护理费,公司没有基于工伤的法律支付义务;但员工毕竟是在公司工作时出事的,公司还是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而且员工在公司工作已有5年时间,公司应基于雇主责任、员工关怀、支付能力,与员工家属积极协商,支付适度的经济补偿。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楼 樂缘
学习了
5楼 流星007
但好像,他问的这几个问题并没有直接回答。
4楼 irene140617
学习了,谢谢分享!
3楼 小伊0504
谢谢分享!
2楼 立秋的夏天
正解
1楼 椰栎桠格格
学习了,如果国家的社会保险不能保障退休人士,可以考虑商业险。否则出险,公司都是被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