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倡议全体员工降低工资,待公司恢复正常运营后,再补发少发的工资。降薪后,露珠发现工资时有拖欠,且还有一些员工没有降薪,这两点导致露珠感到强烈的不公平感。 二、问题 露珠打算离职,能否拿回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及时支付拖欠工资,可否通过仲裁获得赔偿? 三、分析 离职前,公司是应该结清所拖欠工资的。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则可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根据以上三条法律条文,如果露珠离职,公司尚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直接去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露珠好好想清楚,是不是真的要离职,如果是因为有的员工没有降薪,而自己降薪了,感觉受到了欺骗,也许是人事做的不够好,没有给部分降薪的员工一个安全感及清晰的承诺。我建议露珠可以先打听清楚情况再决定是否离职。如果离职,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肯定要维护的,希望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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