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办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 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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