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是按照三个小时算旷工半天,针对上述的迟到1小时算旷工,我觉得不存在是否合理,而是作为公司的管理制度,只要员工同意并签收了此制度,员工就有义务去履行。 每个公司的制度总是不一样,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阶段、经营思维尤其是老板的习惯。这条规则仅仅是考勤制度中的很小的一条,当然也反应出老板对考勤这块的思路。之前看过一篇文章说一家外企老板不主张迟到罚款,而是采用沟通的形式,沟通几次仍旧不改就认为是与企业的文化不符合,到时会考虑是否还要雇佣此员工。这篇文章下面一阵欢呼,大家都觉得外企好人性化。可是我觉得这些都要根据企业的员工素质来进行考量。 中国企业大部分还处在工业管理的阶段,到人本管理路漫漫其修远兮。如果一个HR仅仅通过个人观感就觉得某些规定不合理,我觉得这非常不恰当。当然如果有疑问可以与领导在合理的时机沟通,如果领导明确表示这条不会更改,那就应该努力宣贯,坚决执行。私以为人力资源在现阶段还是处在支持业务发展方面,所以往往被人看轻。如果时不时就由于员工的抱怨改制度,将不利于人力资源部以后的制度推广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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