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如果针对绩效不合格的员工想要开除的话,在这个绩效方案出台前就必须提前做好宣导并让员工签字,留下证据。 2.依据劳动合同法低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的证据也要保存。 3.通常情况下,我们最优的选择是劝退,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通过跟员工沟通达到少赔偿或者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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