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涛说:
就事论事的把扣员工工资的问题说完了,我们再说说这里面其它的事,这才是关键的。 1、员工要走,单位强留也是留人不留心,要是员工有逆反心理,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远比给单位带来的收益大。所以员工要走,好说好商量把工作交接完直接让其走人就是了,没必要去卡住30天这个期限。曾任职单位,只要工作交接完,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都认可了,提出离职的员工就可以提前走,不用到30天的期限。 2、技术岗位短期没有人顶替,说明单位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个萝卜一个坑这样可以节约人力成本,但人员变动快了,会给公司发展带来影响。所以公司还是得储备人员或者培养复合型人才,免得到时候有员工急辞造成被动。 3、员工急辞是难以控制的,有的是找好了下家要尽快报到,有的人可能个人或者家里有急需办理的事情必须急辞……这些都是不好控制的,所以堵不如疏,单位和员工相处的融洽,没有几个员工是不讲情面不考虑单位的情况就必须走人的,毕竟人心是肉长的。 4、讲完情怀还得讲制度,单位要完善规定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合规,有员工已知或应已知的证据;还要完善劳动合同,把一些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防止员工急辞后单位没有招,哪怕到仲裁也提供不了有利的证据。 5、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协议,这些还是有一定作用的,适当时候和合适的岗位,单位可以把这些工作做一下。
我的点评
做好制度规范,日常留存证据,时时预防法律风险;立足长远,强留即不留人亦不留心,不如好聚好散给企业留个好名;吃一堑长一智,未雨绸缪,培养好复合型人才,应急急辞造成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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