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讲个故事,8年前我公司有个给客户送货的司机,因违反交规造成一名50多岁的行人严重残疾,后半生需要轮椅相伴。事故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多万元(保险公司赔付以后剩余的部分),公司以该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该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我向劳动仲裁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证明员工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又提供了公司的有关规定,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劳动仲裁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答辩情况,当庭驳回员工诉讼请求。这个案例是公司制度规范、提供的证据确凿合法有效,依法解除合理合法最后完胜的典范。 严重失职一般会对用人单位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者给日常管理带来很大负面作用,为规范管理,确保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用人单位要对严重失职行为加以严格限制并给与较严厉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三款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当中明确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职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害的标准是多少。制度制定过程要合法有效,不能有驳于公序良俗和客观规律,同时要考虑具体的实际情况。比如有的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1000元损失的就视为严重损失,这在物价飞涨的年代就有驳公理。 下面是某单位劳动合同里面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给大家做个参考: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意录用条件的制定内容、程序及告知,留证备查) (2)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体检证明、工作经历等); (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隐瞒其重大病史或者犯罪记录的、未向甲方真实反映健康状况或生理变化,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的; (5)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的; (6)出现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拘留(包括治安拘留)、违法犯罪被判刑的; (3)未经单位领导同意(请假须报书面申请领导签字,请病假必须附带诊断证明、休假建议,病假七天以上必须经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建议、病例、检查结果、费用单据等,病假达30天的需要到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不按规定上班、参加会议等活动或者上班不履行工作职责视同旷工,试用期满连续旷工3天,或在累计旷工满7天的,在此期间甲方停发一切待遇;(旷工天数各公司可以自行通过制定制度并通过职代会讨论) (4)连续迟到或早退达到5次或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10次者(迟到与早退性质等同可以累加计算);(各公司可以自行制定) (5)未经用工单位授权或书面同意,向第三方透露第七条规定的本单位的商业秘密的;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工作中不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管理或拒绝执行工作指令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如何批评教育,保留检讨或者公开处理记录) (7)不服从甲方分配工作或工作岗位变动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交接工作的; (8)因工作原因对他人打击报复或者进行人身威胁、侮辱谩骂的,包括不限于与他人发生肢体、言语冲突;(可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 (9)在请假方面弄虚作假的或者请病假拒绝在公司指定医院诊断的;(最好有医院资质的认定,如二甲以上) (10)在考勤或工作方面弄虚作假,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如何批评教育,保留检讨或者公开处理记录) (11)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拒不执行的; (12)违反国家和工作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 (13)因发生争议不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或公司规定程序解决,本人或指使、协助、参与他人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可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 (14)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未在指定时间或区域上班或未经批准缺席集中工作会议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未按规定上传工作照片或者会议记录等) (15)盗窃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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