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自离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作者 晴荷
更新于:2016-09-0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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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微信上和我说起她同事小A辞职的事情。小A部门有人离职了,公司不打算招人了,工作分给其他同事做。小A向主管申请要做,也想学多点,主管没同意。小A觉得在公司没什么发展了,而且工资又不高。
刚好有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份工作,面试就成了,所以急着辞职。
小A向主管递交了辞职书,要求一周后离职。主管不同意,说公司制度规定辞职需提前30天申请,现在找不到人交接。小A答应可以再做半个月,同时办好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可在工资中扣除。或是工资一分不要,只要主管在辞职书签字就可以了。
主管很生气,不和她谈,总之就是一句话,做满30天,否则没商量。
小A找人事部要求出面协商一下,主管是财务部负责人,而且是公司的多年的老员工。估计人事部怕得罪人,说部门领导没批准,她们也没法办手续。
小A打电话去劳动局咨询,劳动局说你要提前走,是你个人行为,只能和公司协商。
小A再次找主管协商,软的硬的招都使出来了,主管仍然不为所动。
没招了,主管不愿意签字,只能选择自离了。
那么,问题来了,小A自离有什么风险呢?
1. 自离会被认为没有责任心,没有职业道德,日后被新公司知道会留下不好的印象。
2.原单位未提供离职证明在找工作时会有影响,做背景调查时对个人不利。
3.未办离职手续,说明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被原单位的人知道小A上班的新公司,原单位可以发函到新公司,说小A劳动合同还没解除,违反劳动合同法。
再来看小A的公司:
员工已经一心要走,强扭的瓜不甜,好聚好散,世界就那么大,没准哪天又遇上。既然小A愿意继续再做15天,招到人办好交接手续,再扣除部分工资当做补偿公司的损失,员工离职后还会念你的好。
不办理辞职手续,对公司存在以下风险:
1. 自离员工将此事四处传播,让人感觉公司没有人情味,影响公司形象。
2. 若自离员工过了几个月回来办理手续,还要求拿回工资,公司仍要给予结算。
3. 自离员工反咬一口,以公司单方辞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没有辞退员工,则要按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公司不给员工办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未解除,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员工在外面遇上意外事故,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因此对于自离的员工,需要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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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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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水无香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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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翠绿的荷叶16091210
谢谢,见识了
1楼 独步芬芳
我认为这个离职没问题,做满半个月,可以满月后提起仲裁,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在一个月内,既然决定离职,机会就不应该放弃,至于新公司,只要自己努力做,即有证明自己的机会,旧公司很明显是不怎么注重效率的公司,别人工资都能不要,说明决心已定,还不把精力用在工作交接上,纠缠30天的离职期限,有什么意义?
晴荷
@独步芬芳:她无力纠缠,已经放弃。不想走仲裁那一步,毕竟对公司也有感情,只是主管太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