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菜的抠脚我又来了,今天公司举行新品发布会现场聚集了超200辆宝马,还有让我血脉喷张的兰博基尼LP 640!!
LP640啊!激动的不要不要的!咳~那些都不说我的,我也就想想,但是想又没错,现场也有50多位专业模特!对你没看错~模特!
醉翁之意不在酒啊~~~大牛哪有模特美!!!哈哈哈~~~~不扯了,小灰灰提着拖鞋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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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的蜕变,企业也肩负着科技创新及带动再就业;而今年大环境的影响导致大范围内的实业承受巨大的压力;外部经济环境、政策、行业等等,内部人才流失、成本投入大产比低、错误性决策以及研发创新能力不足;无论怎样始终各行各业的大BOSS都站在风口浪尖上顽强的拼搏着,而我们,对就是我们要做的,就是从内部帮助BOSS排忧解难化解内部隐患及风险!
==========================往下看==================
时代不同随之而来的是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相同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某些层级的领导法律意识仍然停留在08年以前,这就给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埋下了深深的雷区;不管道路如何的艰难多难难以推行,做为HR的我们都要明白一点:“用你的专业和价值来感化老板及领导的固化思维!”
那么我们如何看待企业存在的用工风险?我们又该如何了解法律法规?我们该如何建立合法的用人制度?
因为本人才疏学浅,简略的制作了一份隐患图,希望不足的还望大家海涵指导!
隐患模块如下:
1)招聘信息(相信不少企业招聘信息都会或多或少存在就业歧视,如年龄身高性别等;那么我们在招聘信息发布时尽量避开相关带有歧视性字词,这也就决定企业的岗位说明书是否足够细化和标准化。)
2)邀约/录用通知(很多HR对邀约和录用通知书并不了解,对发出的函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也一知半解,这也就运气差会碰见那么一个两个较真的人;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但法律理论界倾向于将其比照统一《合同法》中的“要约”文件处理。并且,这种观点也已得到目前已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或判决的支持。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参照统一《合同法》对要约的规定,对于入职邀请函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入职邀请函到达候选人后便已生效,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企业不按要约中写明的条件与受要约方签合同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受要约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3)试用期管理(现在很多中小企业还是存在小王法,并未按照实际法规及政策在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以及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民不举官不纠但法规和地方政策都有做相关批示和处罚标准;做为HR这个方面大家应该是比较清楚隐患问题)
4)不符合录用条件(现实中很多企业在试用期内一纸空文或口头通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公司招用员工,会根据公司的行业性质、岗位特点、职位职责对应聘员工设置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公布在招聘阶段就是招聘条件,在录用阶段向应聘者告知的就是录用条件,但是招聘条件和聘用条件还是有区别的:第一、招聘条件一般是面对所有应聘者的基本条件,而录用条件则是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员工的条件;第二、符合招聘条件可以进入试用期,但不符合录用条件则有可能在试用期内被解雇;最后,招聘条件如果设置不当可能只产生一般的民事责任,而录用条件设置不当则有可能导致劳动法律责任。因此公司在招用员工是不得将招聘条件和录用条件混淆起来,但是,如果没有另外规定录用条件的,招聘条件将作为录用条件成为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试用期考察的标准。但是,无论是招聘条件还是录用条件,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且能够构成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察的准标)
5)企业制度建立(公司在制度建立上多多少少存在各种罚款各种随领导管理风格而设立,那么这个在发生劳动争议及仲裁时会极大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不合理导致赔偿;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经过工会或者员工大会代表沟通协商确定,内容要合法、合理、公平、客观并且经过全体员工培训签字记录,对培训签字后的规章制度予以公示一个周期)
6)三期管理(三期是老生常谈的话题,这里也不做过多阐述;三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外和普通员工无任何区别,所以不必谈“孕”色变,在三期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我们HR更多的应该是给予关怀和照顾,因为女人生孩子是一件多么辛苦和伟大的事情,别那么无耻总和“母亲”过不去!)
7)离职管理(部分HR在离职管控方面仅仅停留在员工提交离职单各部门领导签字,交给人事部在离职日期到达后结算薪资就算可以了;其实我们要做的岂止这些例如工作交接、工具交还、离职证明、薪资及时结算、档案信息更新、社会保险及时转移或中断等等;)
今天的用工风险只是鄙人的一点点分享,如有不足的地方还望各位看官你来打我啊!!!你所认为的小事往往因为你的不重视,积攒到某天爆发出来就成为了你离开企业最正当的理由!共勉!
2楼 晴荷
女人生孩子是一件多么辛苦和伟大的事情,别那么无耻总和“母亲”过不去,
哈哈哈哈士奇
@晴荷: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是必须的关怀和照顾。
1楼 晴荷
死了多少脑细胞?
哈哈哈哈士奇
@晴荷:一晚上就恢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