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情况:招聘销售人员和销售主管时,发现有很多简历存在作假的情况,初试的时候觉得各方面还不错,复试下来也觉得可以,但等试岗的时候就发现跟之前面试的时候不一样,很多工作都不懂。 问题关键点:入职后,发现其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核心问题是无法胜任工作,而非简历作假,换句话说,哪怕应聘者简历作假,但其可以很好地履行其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我想,案主也就不会有此感慨了。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当发现问题时,我们不仅需要去看到对方的问题,更需要通过问题去反省自身(企业)所存在的问题,且需要从全局的角度去分析与看待这些问题,而并非仅以单一模块的角度去分析。 分析产生“应聘者入职后,无法胜任岗位要求”这一问题背后的原因,从自身(企业及HR)出发,可能存在的问题是: 1、案主公司的面试过程不严谨。 2、不同企业间同一岗位职责差异引发的岗位不适应。 当然,因为在案例中,案主对于简历作假重点提及,所以,本文也会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应聘者简历作假。 2、案主公司的面试过程不严谨。 3、不同企业间同一岗位职责差异引发的岗位不适应。 接下来,就以上三点,分别展开说明: 1、应聘者简历作假。 应聘者作假的行为,是我们无法控制和改变的。因此,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我们面对这种情况时的心态,以及提高面试技巧去分辨简历的真实性。 销售岗位,无论是销售经理主管或是销售代表,简历作假的情况比比皆是,应聘者为了更好地求职,“美化”自己的简历是必然的,换作其他岗位的求职,也或多或少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只是“美化”的内容以及原因却各有不同,所以,对此,我们的态度仍需客观。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如果对简历作假太过锱铢必较,反而可能会导致我们自己无人可用,完成不了招聘的任务,责任还是由自己承担。 针对简历与实际工作经历有出入的情况,正是我们在面试过程中,需要带着精金火眼去洞察的,通过提问技巧,了解应聘者实际的工作情况,认真甄别出入的大小,分析可能的原因。我将在第二点中详细阐述。 2、案主公司的面试过程不严谨。 在这里,我用了“过程”而非“流程”,因为案主并未提及公司招聘的具体流程,从结果来看,只能说整个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具体问题在哪里,还是需要案主自行比对了。 1)招聘面试的流程并不只是面试的环节,而是从工作分析开始的。通过工作分析,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胜任力要素(知识、能力及态度),有了具体标准,方可依照标准寻找合适人才。 尽管每家企业,都设有销售岗位,我们也都非常清楚,销售岗位的主要任务是完成企业的销售指标,使企业产生经营效益。但不同企业间,营销模式的差异又会使销售工作的开展有所不同。同样的销售岗位,销售的对象有个人客户、企业客户、政府客户之分,销售的方式有电话销售(分呼入、呼出)、渠道销售、顾问式销售等不同。因此,在招聘销售岗位前,作为HR,我们需要厘清公司的经营模式,以及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包括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然后在开展招聘工作时,才能更好地确定我们所要招聘的对象通过何渠道去寻找,以及我们的目标对象的任职要素。 当然,人才市场上,销售岗位的需求数量远大于应聘数量,处于一种供大于求的状态,所以,有时,我们认真分析了企业的销售岗位需求后,或许也会发现,在市场上,现成的人才是非常难觅的,但也不可有“拉进篮里都是菜”的心理。我们可以做的是,挖掘更深的需求点,即找寻不同岗位内容中可能存在的相同之处,说白了就是可以在非同类销售岗位内容中找寻可能会存在的共性,或者销售与非销售岗位中可能会存在的共性,从而扩大招聘范围;当然,如果企业有完善的培训体系,招聘应届生来自行培养,培育符合企业要求的销售人员,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 P.S. 扩大招聘范围是我们的愿望,但销售岗位之所以难,也是难在(通常)每月的销售指标压力上,所以,要扩大招聘可能的目标范围前,我们通过工作分析,也需要总结企业的优势,尤其是本企业销售岗位设置上的优势,即企业背景是否有优势,企业的行业背景是否有优势,企业是否通过某些方式和手段帮助销售岗位人员促成销售等。例如,企业背景:国内上市企业,知名外资企业;行业背景:业内具有一定垄断地位;帮助大成销售:企业通过大规模广告,等等。 补充:必须要明确的是,如果你的企业很有名,应聘者想通过在你企业的工作经历,给自己镀层金的话,在面试时,你也需要明确告知应聘者,通常哪怕是在再知名的企业,工作不满2年,都没有可能作为证明他个人能力优秀的镀金条件,哪怕是销售岗位,也至少需要1年的时间证明他是具备一定的能力的。如若不然,频繁跳槽,无论在什么企业,都将是他个人履历上的败笔。 2)面试流程的严格把控。 案主提及公司设有一面、二面,而这些最终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销售通常都可以顺利地通过一面、二面。这无疑说明在面试流程上,企业存在一定的问题。 面试常规设置: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面试——用人部门复试——(高级职位)高层管理复试——人力资源部做背景调查——人力资源部确认薪资,发送面试通知。 如果存有简历作假的情况,简历通过筛选的可能性会提高,因此,我们需要通过面试环节验证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度。 a.人力资源部面试:通过提问,确认简历真实性,评估应聘者与岗位的基本匹配度以及工作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资源部的初试和用人部门的复试的作用是不同的。 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候选人的提供部门,责任是提供符合“岗位胜任要求/条件”的候选人,供用人部门选择。 因此,人力资源部的面试,更多的是为了验证候选人与岗位胜任力是基本匹配的。简单来说,我们要提供的是60分以上(与岗位胜任力匹配的分值)的人员供用人部门筛选,至于超过基本线以上的能力,则不由我们判断,而是由用人部门决定。何况更多企业追求的是员工的性价比,即在相应薪资范围内找到优选,而非找到100分的人!所以,作为HR的面试,要做的是达标筛选,而这个“标”,就是我们之前岗位分析的结果。 既然面试针对的是岗位胜任力,所以,我们面试时,需要做的是针对胜任力(或任职要求)的经验真伪及基本能力判断。 针对销售岗位,前面我们已经说明了简历作假似乎难以避免,所以,作为HR,我们需要在简历作假上把关的是,应聘者简历的作假严重怎样,是否超出了用人部门可以承受的范围? 这个承受范围,是需要HR与用人部门进行深入沟通的。通常应聘者会在简历中作假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薪资。在学历等基本信息上作假的可能性不高,当然也有,但要核实的话,比较容易,因为现在政府学历相关的信息有学信网可以直接查询。 还有一个需要我们注意的作假,是女性员工的婚育情况,但这一点在法律上又说明是不与工作经验相关的信息,即便作假,也不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直接原因。对此,我们通过入职前体检(要求CT),通常就可以解决。 所以,我们需要注意的作假内容范围就在工作时间、岗位及薪资上。这三个部分是我们与应聘者深入沟通的重点。针对销售岗位,要了解其工作内容的真实性,是需要循序渐进的,首先需要基于对于其业务架构的了解。通常通过提问,先了解其过去企业业务模式,岗位等级,薪酬结构。而后通过STAR行为事件法了解在与自身企业相关的岗位工作内容(共性部分),其具体的工作行为——由于STAR原则的内容分析起来,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及篇幅,我先省略了。 b.用人部门面试:通过面试,进一步了解应聘者实际工作与本企业岗位工作之间关联的程度,同时,通过初步沟通,观察其性格与本人(通过是直属上司亲自面试)的匹配情况,简单来说,就是面试官是不是看应聘者顺眼,从而判断是否有长期合作的需求。 很多时候,问题也会出现在这一环节。通常,由于用人部门,没有经受过面试技巧的专业培训,在用人决定时,会更倾向于“我是不是喜欢你”,即看顺眼,而非实际工作能力。所以,这是需要HR在面试官进行面试前,与其沟通的重点,是需要反复强调的。甚至,专门安排面试技巧课程,给到所有会参与面试的用人部门的主管,也是有必要的。 c.高层职位会由高层管理者面试,与用人部门面试一样,都需要深入沟通。有必要的话,安排技巧培训。 d.背景调查: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背景调查,最好找到应聘者的直接上司,确认“通过STAR原则了解到的基本信息”以及薪资。 其实,这个环节是很重要的。但也需要注意的是,HR也要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必须要考虑到应聘者前上司在应聘者离职这件事上的态度,是否公允,会否存在个人感情因素。 也有HR是通过与应聘者前公司的HR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的,但是,除了工作时间,HR对于应聘者实际工作的了解程度也与HR渗入企业业务的程度有关,所以,通常情况下,是很难有深入了解的。至于薪资,不同企业,HR分工不同,除非是找到负责薪资的HR进行核对,否则,也未必可以有真实数据。 当然,背景调查所需要投入的时间、精力,与我们所招聘的岗位的价值也有关。即背景调查,做不做,要做到什么程度,也需要考虑其性价比。 e.确认薪资发offer。 确认薪资,通常是事先电话或当面沟通确认后,再发送offer的,建议在发送offer时,再次明确岗位职责,并加上“录用条件”事项。 签订合同时,也一样,附加一张岗位确认书,将岗位职责与“录用条件”放在一起,让被录用者入职时签署。 3、不同企业间同一岗位职责差异引发的岗位不适应。 这一点更多的是涉及到新员工入职培养的。前面已经说过,即便相同岗位,在不同的企业,由于经营产品、业务模式、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的不同,都会带来不同的岗位绩效结果,所以,当新员工入职后无法胜任岗位,我们不仅需要考虑的是其能力的问题,也需要考虑到其意愿及其他适应问题。 尽管企业的愿望是入职后,即产生绩效,但通常,除非是企业产品、业务模式、管理模式、运作方式等完全一致,不然可能性是极低的,即便有,可以说,也是运气。 一个人做得不好,不仅可能是能力问题,也有可能是心态。当员工无法很好地融入企业,绩效自然也不会高。 新员工融入企业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培养”不仅仅是培训课程,也包括进入部门后的员工关系,这一点,有些用人部门的主管,也是需要引导的。 以上3点,就先讲到这里吧!时间关系,所以,后面有些内容,做了简化。还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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