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是劳动合同,所以劳务合同的一些规定并不在劳动法强制规定内。 假如说劳务合同内有这么一条:如甲乙双方协定取消终止该合同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那么你们就可以无偿辞退。 但是,这么做真的好么? 首先说,劳务合同不用你们公司给员工上社保,四年按最低标准也的2.5万左右吧? 再次,在你们单位工作了四年一点存在价值都没有???说辞退就辞退了? 第三,在你们单位工作了四年,你们人事部就从来没考虑过让他把劳动关系转过来?或者说你们根本就没了解过人家不转关系的原因? 第四:劳务合同这种签约形式就真的不能在你们公司适应生存?存在即是合理,希望能给你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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