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30元,按每周工作40小时,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根据情形支付工资。此处员工应付工资最低为2030元,员工正常每周5天班,超出来的4天按每天工资200%计算,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超出来的4小时按每小时工资的100%计算,休息日超出8小时的按每小时200%乘150%计算。
日标准工资=2030÷21.75=93.33元
小时标准工资=93.33÷8=11.67元
那么,每个员工的最低月工资应为:4737元(具体计算如下表)
月工资(元) =月最低工资(2030) +休息日8小时工资(元) +工作日超时工资(元) + 休息日超时工资(元)
=2030(最低标准工资)+93.33×4×200%(休息日8小时工资)+11.67×4×20×150%(工作日超时工资)+11.67×4×4×150%×200%(休息日超时工资)=2030+747+1400+560=4737元
法律链接《深圳市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有没有好的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既不违反法律,又不增加企业成本,同时员工也满意。
解决方案:重新编制排班表,延长员工休息时间,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假如每个员工最少每月休息6到7天,则员工的工资总额在3757元~4083元之间,非常明显,没有增加企业用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