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中当事人处于小型公司,相对于而言制度、经济都是有限制的,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类型的企业很正常;作为HR,我们是明知不合法的,但是公司、老板决定了就是不交那只能照做了,当然啦如果公司条件可以、有这个能力交社保,这个是吸引人才、留人的一个条件对于公司是肯定有益的,可能眼前成本是有,公司想做强做大各项福利、制度还是的跟上;针对本案例,可以招人的时候入职前做好协商公司不交社保的情况,需要员工签不需要公司缴纳保险的表单并按好手印;这个是预防;现在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既然老板同意补缴这个很好处理,直接补缴就是,养老是可以补缴的,医保不行;公司不愿也可以跟员工动至以情直接补贴的形式给,员工闹事无非就是公司应该给我钱,这个是我应当的。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