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经济被看作是近现代西方文明的标志之一,而相对中国式的和谐和伦理,我们一直并不太愿意接受。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历,帮亲朋做点事干点活,都不是特别好意思讲条件什么的,拿多少,怎么拿,大多数人会选择回避,常说的一句话:您看着办。这个尺度是多少,靠的是默契,信任。双方都是愿意相信对方是清楚的,明白的,可有时双方有一方不乐意,就会打起肚皮官司,这人怎么这样,把所有的不是好的结果归纳为对方的为人,而被接受的一方其实也很无奈。
我们很喜欢类似于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孔明出山的故事,也有君子一诺,千金不易的圣理名言,吕布是三国里面特别有争议的人物,论武功能力,那是排NO1的一员猛将,可是因为跟过丁原、董卓、袁绍一干主子,被骂成三姓家奴,至死也不被人瞧的上。
再延伸一下,中国传统道德讲的是从一而终,它象钉子一样植入了我们的文化之中,血液之中,更形象一点的,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把它印在了生活的每一步足迹里,比如我们畏惧离婚,因为怕背上始乱终弃的骂名,我们不敢乱跳槽,因为面对新的东家我们被人骂作不忠诚,我们大多数人在面对重新选择时,有太多的顾虑,背负了太多的压力,所以不敢越雷池半步。
好的,回到话题上来,我们说一下大学生脚踏几只船的事。
大学生学成毕业后,渴望找份满意工作,缓解一下家庭的压力,急着证明下自己,其实无可厚非,在初入社会的他们看来,这个社会是陌生的,他们在做选择的时候,其实很茫然,也许一个偶然因素,就会让他们改变方向,所以,请给他们多几次机会。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有的其实很轻率,他们在选择就业时,往往是基于不同的原因:有的是公司宣传到位让人心动,有的是跟风(同学去了我也去),还有的甚至是为了完成学校给他们设置的条件(没有协议就拖着不发毕业证)。他们既欠缺完整和充分的思考,又欠缺职场成熟人士的经验式行为,作出一女嫁两家,嫁三家四家的荒唐事,如果从以上角度上来说,可以理解。
作为HR们,其实更应该对这种现状做一些预见和备用措施。我有几点建议:
1、就业协议签订后,与毕业生说明,真正入职是要签公司合同,双方留有空间,给学生回旋的余地;
2、设置报到期,如果毕业生到时不能来公司报到办理入职相关程序,视为放弃,给学生一定压力。
3、做好后续跟进工作。畅通沟通渠道,随时跟进学生思想变化,可以通过电话回访,或与学校老师联系,实时了解学生情况,针对有情况时做出及时应对。
4、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学生,已经是公司一员的,如不履行合同离职,又无合理理由的,可在离职证明上注明(实事求是)离职缘由,算是一个小惩罚。
5、特殊人员储备招聘岗位的,考虑招聘和培训成本高,可能单独设置附加协议,比如签订《培训协议》,对新人离职进行限制。
相对于现代工业社会中的职场伦理,我们更愿倡导的是一种契约精神,这与诚信和谐其实并不矛盾,只有两者结合起来,才会推动文明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