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鸟bird说:
作为HR们,其实更应该对这种现状做一些预见和备用措施。我有几点建议: 1、就业协议签订后,与毕业生说明,真正入职是要签公司合同,双方留有空间,给学生回旋的余地; 2、设置报到期,如果毕业生到时不能来公司报到办理入职相关程序,视为放弃,给学生一定压力。 3、做好后续跟进工作。畅通沟通渠道,随时跟进学生思想变化,可以通过电话回访,或与学校老师联系,实时了解学生情况,针对有情况时做出及时应对。 4、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学生,已经是公司一员的,如不履行合同离职,又无合理理由的,可在离职证明上注明(实事求是)离职缘由,算是一个小惩罚。 5、特殊人员储备招聘岗位的,考虑招聘和培训成本高,可能单独设置附加协议,比如签订《培训协议》,对新人离职进行限制。
我的点评
作为HR们,其实更应该对这种现状做一些预见和备用措施。我有几点建议: 1、就业协议签订后,与毕业生说明,真正入职是要签公司合同,双方留有空间,给学生回旋的余地; 2、设置报到期,如果毕业生到时不能来公司报到办理入职相关程序,视为放弃,给学生一定压力。 3、做好后续跟进工作。畅通沟通渠道,随时跟进学生思想变化,可以通过电话回访,或与学校老师联系,实时了解学生情况,针对有情况时做出及时应对。 4、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学生,已经是公司一员的,如不履行合同离职,又无合理理由的,可在离职证明上注明(实事求是)离职缘由,算是一个小惩罚。 5、特殊人员储备招聘岗位的,考虑招聘和培训成本高,可能单独设置附加协议,比如签订《培训协议》,对新人离职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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