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现状在很多制造业内都存在,不要说小县城中小企业,一二线城市的规模企业也很多,这是普遍的现象,无法用法律法规来评判。 2、以我所在的城市来说,12小时两班每月上30天班,每人平均工资5000元,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5天8小时工作制,需要增加1个人左右,在老板不愿意增加工资成本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只能得2500元左右,根本招不到人。 3、多年来形成的社会氛围,员工也默认了这种现状,只要工资相对水平较高,还是可以有稳定的员工队伍。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年轻员工的就业观念在逐渐变化,长期疲劳工作必然会导致员工大量流失。他们可以接受适当加班,如果天天除了上班、吃饭、睡觉外,没有业余时间,工资再高也不考虑。 4、HR能做到的是,尽量规避法律风险。不要管每月36小时加班时间的限制,首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的基数,然后工资单明细要完善,必须根据员工实际上班的时间按照约定的基数核算出每月的加班费用(工资总额倒推)。其次是员工出勤尽量书面确认,保存确认后的老秦纪律2年。 5、现在人力成本越来越高,一方面要推进科学的薪酬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快设备自动化的改造,用机器替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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