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初生牛犊的HR的我,我的认知里标准的工作时间是一天8小时,一周40小时;多余的时间都算是加班,要有加班费的,不然可以起诉公司,维护自己的利益的。但是,如果是一个小公司且是正在发展阶段的,我觉得“加班”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加班费”,出于人道主义,有些员工可能心系公司的,会理解公司的困难。但是这就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加班费。总体来上,我认为作为一个大公司,“加班费”一定要给;作为一个求发展的小公司,公司可以适当给予补偿,并寻求员工的谅解和齐心协力。作为员工,你要知道你有权利诉求你应得的报酬,至于如何抉择,就看你自己啦。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