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指北说:
站在员工个人角度考虑,我认为这名员工未交接完工作即离职的做法不妥。一是对他的职业道德会产生巨大疑问,二是对其个人职业声誉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离职时员工未严格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即办理了离职手续,现在要对员工进行追责,虽蓝瘦香菇,但办法还是有的,具体扣员工多少工资,以什么理由扣除,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迫使其来公司协商解决,办法如下: ①他的一个月工资未发,我们可以电话联系他,把厉害关系讲清楚,要求其到公司给出合理解释并将工作继续交接完,故需暂停工资发放。公司可以依据相关奖惩制度,就其故意删除文件、非法持有上级机密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按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在和员工沟通的时候,注意录音留存下相关证据。如果员工离职中确有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建议以正式通知形式予以全厂公布。总之,对扣除员工工资的处理必须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仲裁机构申诉。 ②员工的社保是否转出或停缴。如果还没有停缴,可以要求其先到公司交接完工作再协助其处理社保转移。 ③员工还需要到新公司任职,公司以不配合做背景调查为由,迫使其到公司交接。否则,公司将会向其新单位反映未交接好工作即离职的事实。 如果员工有这些把柄抓在公司手里,一般员工还是会到公司交接的。为什么一定要把员工约到公司沟通、协商呢?我认为原因有四,一是劳动法规的要求,协商解决工资扣除的问题;二是工作交接的需要;三是通过沟通,探听员工是否有掌握公司机密,有没有必要要求他履行保密义务;四是电脑里无法恢复的重要文件,员工手里是否有备份,能否失而复得。最坏的情况是他已离职,根本就已不在乎工资,就是不来公司配合,怎么办?我建议起草一份律师函,发给员工本人及家属,先期到公司,否则将诉诸法律解决。 下面谈一下引申出来的问题。 ①新人在交接单上签字了,难道上级主管不进行审核吗?新人不清楚,难道上级主管也不清楚吗?如果是交接清单设计的问题,建议进行修订,把工作交接内容明确,写得清楚一些。新人要签字,上级主管也要审核签字。 ②离职员工电脑发现主管领导的资料,主管领导没有转发给他,这个情况是否有确凿证据。是主管领导原来有发给他,后来又不记得了,还是员工的盗窃行为。员工自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管领导就没有责任吗?至少主管对文件保管失职的责任。该员工离职一周后,主管领导才发现资料被删的问题。这不是上级领导的失察吗?为什么不是第二天就发现呢?而且如果员工是提出离职后一个月才离的职,那之前一个月,我们的领导干嘛去了呢?从这个层面讲,上级领导应该受到警示和处罚。 ③员工离职的交接,公司没有一点要求吗?电脑设备、工具、仪器、办公用品、机密文件、钥匙、包括人际关系,如果是销售人员还要交接客户清单、联系方式及客户关系等。我们公司的交接清单对于一些关键岗位会详细到某个文件在电脑中的保存路径。 员工离职后再追责,工作总是被动的,要想不蓝瘦香菇,只有提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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