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那么,是不是延长劳动时间的,都是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可见,加班从来不是单向的。不是你延时了就一定是加班,也不是企业说去加班就一定去(特殊情况除外),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结果。是不是加班了都可以调休?显然不是,只有休息日才行,其他的延时或法定都不允许调休,只能支付加班费。
我们可以脑补这样一幅画面:一位高管拿着张加班申请单,董事长,今天我申请两个小时的加班;隔天又拿出一张加班申请单,董事长,我申请三个小时的加班……实在编不下去了!
有这样的高层?你欣赏这样的高层?你愿意成为这样的高层?
画面切换:没到下班时间,高层已经整装待发,只等下班与员工抢电梯;没到饭点,已经拿着饭盒,偷偷地朝员工餐厅走去;上班来的最晚的,永远是高层……已经绞尽脑汁了,还是不能说服自己,这样的高层会存活于世。
无论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高层都不应该是那个加班后考虑调休的人。高层不仅仅担任重要职务、掌握核心机密,更重要的是他给员工树立了一个标杆,他们共同影响着企业的工作氛围!
可能很多人的理想是踩点上班,到点走人,至于企业的死活,于我何干?一个人这样影响不大,如果从员工到高层甚至老板都是如此,想一想都很搞笑,不说这样的企业能存活多久,开门锁门都会成为一个世界难题。
延时了都想找企业要加班费,请问谁可以拍着胸口保证,上班的八小时完全给了企业。有没有淘宝、有没有玩微信、甚至在各个群里闲聊,有没有打私话……在理直气壮地申请加班之前,先问问自己,上班时间你全力以赴了吗?
如果没有,你有什么资格要加班?
其实,历史不止一次地证明,那种看似规范的企业(如按时上下班)都已消失;反而是那些带宠物上班、穿睡衣上班的企业(如谷歌等)还活得有滋有味。
一个加班与调休,到底给不给?表面看是法律层面的东西;其实本质是人性层面的问题。
高层加班不支持调休,绝不是让高层累死在工作岗位。其实做高层的都清楚,只要你需要,你可以有事不打招呼地外出,可以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可以申请更长的休假……
37楼 Michael72517
支持反方!!中高层即使加班也不能调休!!!
36楼 乔宇萱
谢谢分享
35楼 徐渤bobo
#赞赏# 支持反方.反方必胜。。
34楼 红苹果lee
支持反方
33楼 2016guo
支持反方。
32楼 寒子翟淑省
#赞赏# 支持夏天,反方必胜!哈哈
31楼 遇见灬夏天
支持反方。
30楼 雪衫霓裳
学习了
29楼 那含那河
支持反方
28楼 挑战者20160525
谢谢分享!学习之!
27楼 lhjq
学习了
26楼 elsiesb
支持反方:
高层申请调休,在理上似乎无可厚非;
但在国情下,于情于理似乎真的不值得推崇【于情,高层真的是“有事不打招呼地外出、可以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可以各种灵活支配上班时间”;于理,作为公司的一个领导层,这件事是真的给公司开了一个日后让员工争相模仿的头】。
25楼 丁晓文
支持
24楼 普利森特钢综合管理
请问除了国企,哪个公司能做到?----《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赵雪琴
@尚诚人事部:做不到
23楼 雪伊雪伊
支持反方,领导是没有固定时间的,如果有上面老总需要你的时候 ,你还是按时下班,那你就和员工没有区别了!也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者!
22楼 世界青青草
学习了,谢谢分享!
21楼 系主任
#赞赏# 夏天的分享很棒,今天反方力量强大
20楼 相依偎
感谢分享。
19楼 misa林
赞同观点
18楼 weiqiong
同意,高管有时候上班时都不见人影,下班了做点事就要加班费,这是态度问题。作为高管就要有高管的样子,为企业树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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