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就遇到社会现实的当头一棒,对自以为是的211/985应届研究毕业生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如果单纯从楼主想“保护自己”角度出发,可以这样来思考:
楼主想要什么
包括楼主在内差不多一半应届毕业生被公司辞退,理由是不胜任、考核不合格。而楼主们则认为不是不胜任,是公司发展遇到问题。思来想去,楼主们是觉得不公平,还是心里想不通,想要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还是想要一些经济补偿呢?或者说想要公司给自己离职证明上写得更体面些?毕竟都是名校的研究生啊。
所以,楼主们一定要清楚自己被公司如此待遇后,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想要维护、保护自己什么权益,必须思考清楚,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咨询。
个人认为,如果认为得到了不公正处理,可以主张不被辞退,也可以主张自己的经济利益,即要求公司给予自己工资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辞退理由不充分,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即补偿的双倍),这在劳动合同法47条、87条中都有规定。
不胜任的依据
公司以楼主们“不胜任、考核不合格”来辞退或裁员,如果楼主们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让公司说明理由并举出事实依据,那么,公司应当拿出考核不合格的依据,大致有:考核管理办法且有员工签字学习、考核方案且有员工签字、考核过程及数据有证可查、考核结果需员工签字。另外,不胜任的证据大致有: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目标、工作完成情况、不胜任的培训学习或转岗等。
按照楼主的描述,公司基本是无法全部举出以上证据的,所以,这就是楼主们主张自己权益时的攻击点。
分四步来保护权益
楼主们可以先向公司人资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主张自己的权益,即获知“不胜任、考核不合格”的证据,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如结果不满意,可申请仲裁;再不满意,可诉讼,直到二审。
不过,如果一板一眼的来全额维护自己权益,可能这四个步骤都要走完,时间上、精力上能否支撑,需要楼主们思考。如果小让一步,可能在第一步或第二步就达成一致意见而解决了问题。
毕竟楼主们都是高知,既要维护自己权益,还要保障自己现在和未来的良好名声,以便让自己的职业生涯之路更宽广,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谁知道现在的单位会不会将楼主们的事情到处传扬,让那些“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有”的其他单位在对待楼主们前去应聘时,怎么选择?
企业其实可以这样
公司厂房退租一半,这说明公司经营出了状况,按理讲,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只要事实依据属实,财务报表确实显示公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并且报请当地劳动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不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经济补偿。
即不用辞退或裁员等简单粗暴、过激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行动,而采取时间稍微长一点的“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因为要上报主管部门,还要提供一定的材料,虽然时间稍长,但这样做,更稳妥,更不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校招冰山之下
从本案可以看出,楼主等50位名校研究生通过校招进入了本案公司,他们包括其他朋友都应当吸取以下经验教训:来学校招聘的单位,良莠不齐,不能信其言,要想办法、不怕累、不怕费时间,到单位实地考察二天左右,了解单位产品、市场、技术、管理等,尤其要亲自问询多名员工,然后再做入职与否的决定。否则,容易被校招单位讲解得天花乱醉的语言所蒙蔽。研究生们,不能只是智商高,要适应社会并比常人发展更快,情商必须更高。
另外,校招单位也要诚实招聘,靠忽悠而入职的也稳不住、待不久,相反,离职出去后一定会把公司的做法四处宣扬,久而久之,招聘难度就会增加,吃亏的最终还是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