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的法律主要是《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文就不去罗列了。针对楼主遇到的问题,以下几个问题应当梳理清楚:
签订时间
按照案情,楼主单位是在楼主入职一段时间后再准备与楼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某个时候签订,也不象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月内签订,所以,在签订时间上,单位的做法是不违法的,楼主应当理解。
不过,从心理接受和换位思考来看,如果在入职时就提醒楼主今后会签订该协议或者在入职时就签订,这是比较容易让员工接受的。
违约金额
同样,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有不超过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3倍的规定,只是在正式制订劳动合同法时就删掉了这个内容,但也是司法实践中可以借鉴的标准。
虽没有明确的违约标准,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需由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如果员工不予认可,也是无法签订这个协议的。
补偿标准
单位出台的50倍年薪违约金的标准,楼主完全可以反过来表明竞业限制补偿金至少按照年薪20倍标准支付,这也是一来一去的条件协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年限是2年,也就是说,单位必须在这2年内全额支付竞业补偿金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否则违法,劳动者离职超过2年就可以入职竞争对手或自办类似行业的单位,而原单位无权阻止或提出其他异议。也就是说,只要这2年中,劳动者依协议办事,即使50倍年薪的高额违约规定,也没有用,相反,如果单位同意如上签订协议,20倍年薪的补偿还必须全额支付,想想都幸福,即使2年在家闲着,也能挣原来20年的工资,多好啊。
算了吧,这种梦就不要做了,这种单位是不会同意这样签订协议的,所以,还是看下文吧。
辞退试试
如此不公平的协方,单位威胁说“不签就辞退”,楼主也不是吓大的吧,那就等着用人单位辞退好了,不能是口头说辞退啊,一定要有书面有公章的辞退书,还要看里面的文字表述是不是“因竞业限制协议无法达成一致而辞退楼主”,如果不这是这样,就不要签收,即使是有效的送达方式,也要在收到后第一时间书面提出异议。
若真因此原因而辞退楼主,楼主完全可以据此申请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87的规定提出双倍赔偿,至少也有“N+1”的补偿。
逼离是真
单位用这种下三烂的手段,表面上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其实是逼迫楼主主动辞职。也许楼主在某件事情上出了比较大的失误或问题,或者因某事得罪了某位领导,总之,此事件的背后一定有一些隐情,只是楼主没有全貌告诉我们罢了。
为什么单单找楼主来签订这个协议,如果全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也就随大流好了,从这个角度上看,楼主也要从中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为人与做事一样,都非常重要。
三个法宝
对人资者来说,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对更熟悉,而一般劳动者,即使是管理人员,可能就没有那么了解了,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以下三个方法是比较好用的:
首先是合理性。合法的多数是合理的,所以,协议中的各种规定应当是合乎情理的,特别注意那些“只规定单位权利、不规定单位义务,只规定员工义务、不规定员工权利”的条款,或者两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要特别注意。
其次不急着签。协议就是卖身契,都是成年人,签了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拿到手的任何协议,都不要急着签字盖手印,可以说“要认真看下”,甚至可以拿回家或照下来或说“先看看,明天答复”,背后即可以照下来拿回家咨询家人、朋友或法律专业人士,等二三天再回复单位。如果单位硬要急着签,直接来一句“不签,你能怎么的,难道学黄士仁呀”。
最后认真比对。签字盖手印时,自己曾经在哪些地方提出过异议或修改意见,自己一定要详细记录下来,甚至在旁边放一份原稿,原稿上有自己的修改意见,然后对着单位重新拿给自己的协方,逐字逐句逐条认真研读,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要放过,遇到不对的,再提出修改意见。当然,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就算了,还有,如果发现对单位不利的条款,最好也不要讲出来,以便有争议时,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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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喜欢楼主的分析,学到法律知识的同时还懂得如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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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69楼 小娇JOJO
现在又有多少的对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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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67楼 伊库雅
好透彻的分析!!
不过感觉这个东西确实没啥好怕的。
纸老虎,经不住推敲,又不好举证
最后的分析真的是佩服!!!
66楼 嫦笑
只规定单位权利、不规定单位义务,只规定员工义务、不规定员工权利”的条款,或者两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要特别注意,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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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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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坏,对单位不利的条款不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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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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