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将成个税调节重点”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并引发热议。
这可真的是空穴来风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并没有任何加税的意思。
可能在财务岗位的原因,对个税比较敏感。我平时会留意那些月收入超10000的员工,能规避尽量规避一下,主要是嫌年底麻烦,你懂的。
2016年10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可见,《意见》)的初衷与我们直接相关的有两点:1、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2、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突然发现,中等收入者就尴尬了。
回顾历史,中国的个税起征点前后历经三次调整,从1981年免征额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再到2008年的2000元,最后是2011年的3500元。 个税起征点距今已5年未再进行上调,但是CPI、GPD等连年上涨,个税起征点显然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实,年收入12万能火遍朋友圈,正说明了大家对个税公平和效率的超高关注。中国的个税效率看似不错,主要是通过工资来代扣代缴,但缺点也很明确,无法分开收入相同、负担不同的人群,如是否有房贷等,最终造成实际负担差距较大,无法达到真正的公平。
要达到大家认可的公平,必然会牵扯到个税抵扣,到底哪些更适合抵扣。如房贷、抚养孩子的费用、赡养老人的支出、教育支出等。不过这也只是一个表明的公平,很多人连房都买不起,哪里来的房贷,单身人士哪里来的孩子,这些人难道就活该被多扣个税?
以前在讨论个税的时候,提出这样的解决思路:先一律按高税率的来预扣,年底再根据个人申报结果退税,这样的缺点是每个月到手的现金会更少。至于申报,肯定又会滋生各种暗箱操作,形成另一种不公平。
如何减低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低收入人群。起征点与最低生活标准到底应该是怎么样的比例?据我所知,很多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远低于起征点3500元。如果说要减轻负担,如何界定是关键。
至于现在质疑的什么是高收入人群,以及地域问题,类似于中国的教育,很难有真正的公平。
对于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一直是个难题。先不说各种合法的不合法的避税措施。我们在谈薪酬时一些高管直接要求税后,这意味着个税的锅最终还给甩给企业来背了。
19楼 limi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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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冷60738
我个人觉得是不是国家应该分行业分职业细化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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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9楼 系主任
#赞赏# 今晚有大咖直播秀哦,主任诚挚的邀请你和同事们过来围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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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那个低收入人群,连交税的资格都 没有
3楼 3041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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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lucktic
个税的问题交给财务去解决,经营成本这块儿 财务是最清楚的。
1楼 雪影明月
说对了,很多时候,这个成本是又转嫁给了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