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有个疑惑,贵公司的试用期是多久,如果在三个月以内的试用期,那么员工就是在入职前或者试用期怀孕的。 这带来另外一个思考,入职体检是怎么做的,是否真实?就算员工作假,这个员工按照法律程序去辞退,基本是输的。协商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二胎时代已经到来,我所在的城市,二胎的出生率在40%,雇佣女职工本身就是要面临三期问题的。 无论是雇佣前的入职体验,入职时签署“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公司保留解除员工关系的权利”的文书,还是试用期发现怀孕一旦有失职照样可以解除,这些都是防范风险的办法。 但是,我想提供另外的思路,尽管作为HR需要为公司考虑,避免劳动争议和风险。但是人性化方面还是我们单位做的好。 我所在的单位,面对女职工怀孕是非常人性化的。我们会自动调整岗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让女职工在怀孕7个月之后避免加班,转班的换普通长白班,请假宽松,孕后期可以请80%部分给薪病假,产后可以安心休息,安心哺乳,上班后有设置了环境优良的哺乳室。 生活和工作都得到了平衡,员工得到了舒适和保障,才会帮企业卖力,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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