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隐瞒怀孕的员工该怎么办?
作者 芸虹
2016-11-28 20:54
3177
我公司有位新入职的员工,刚转正不久,最近听说她已经怀孕4个月了。由于该岗位经常在外跑动、接触的人也比较杂,安全问题不能保证。并且此人在面试时说自己1-2年后才考虑生育问题,显然自己说了谎话。所以现在人事专员与她面谈,要求与她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员工回复说,面试时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公司不可以解雇怀孕员工,因此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面对这个情况,作为HR,我们该怎么办?如何防范公司可能的承担的风险?
我公司有位新入职的员工,刚转正不久,最近听说她已经怀孕4个月了。由于该岗位经常在外跑动、接触的人也比较杂,安全问题不能保证。并且此人在面试时说自己1-2年后才考虑生育问题,显然自己说了谎话。所以现在人事专员与她面谈,要求与她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员工回复说,面试时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公司不可以解雇怀孕员工,因此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面对这个情况,作为HR,我们该怎么办?如何防范公司可能的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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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而对于绝大部分工作来说,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属个人隐私。因而劳动者并没有必须告知的义务。现今不少公司有对已婚尤其是已怀孕的妇女选择以各种借口不予录入的情况,导致妇女出于担忧或其他原因在应聘时会隐瞒相关信息,因此如果不是特殊的不能由已怀孕妇女工作的岗位,不能以已怀孕或者已婚为由拒绝其入职。
但是,劳动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隐瞒生育状况的做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不应得到提倡。
怎么判断欺诈?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通常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来判断。但可以通过往常的判例发现,隐瞒、伪造学历,伪造技术证书等手段绝对属于欺诈。对于食品行业而言,伪造健康证明也属于欺诈。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即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代表劳动者没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参考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过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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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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