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1、180人工厂,从深圳搬迁到江西,70%员工不愿随迁,10人提出是否有补偿。 2、老板明确提出,生意惨淡,希望不要出现赔偿的情况。 二、分析&建议 又是一起明明法律规定这样,老板却要那样做的纠结事儿。 所以说,中国民营企业HR是不好做的,但是呢,别人做不好的事情你能做好,这就是你比别人值钱的所在。也许案例中的HR未必会随迁,那么如何打好这一仗,也许是去面试下一份工作的关键。 1、从法规开始说起 我的习惯是从法规开始说起,因为这样的好处是我们知道线划在哪儿,无论我们选择哪条路,清楚法规可以让我们知道有没有风险,风险到底在哪里。 本案例适用的条款,严格上来说,应当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让员工选择随迁(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未能达成协议)的,单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支付代通金,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N+1。 这里单位如果操作不当,可能面临的风险点有两个:四十条第(三)项未按要求操作且留书面证据,易造成违规解除;另一个是没有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被仲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任何事情都有代价,差别只在于选择 怎么样才能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答案肯定是不可以,但是这个答案你不可能给到老板,于是乎广大HR们发挥了各种创新力,创造出了各种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利用老板或者自己的人脉资源,帮助员工找出路(大部分员工只管有口饭吃,不一定会关心给谁打工); (2)给员工做再就业培训的,并且出具推荐信的; (3)联系当地就业机构或中介机构安排集体解决; (4)吃散伙饭替代赔钱的; (5)打感情牌劝退的。 …… 这里我们不难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逻辑: 表面上虽然我们确实没有实际掏出去RMB,但是其实利用的资源、所做的培训、联系机构的成本,哪怕打感情牌,也都是有代价的。无非一个是直接成本,看着触目惊心;另一个是间接成本,感觉没那么痛。而且,你是否要用自己的资源“宠坏”你的老板呢? 而且,感情牌之类的套路往往要看老板平时对员工好不好,平时员工对老板感觉不好,那么感情牌是毫无用处的;反过来能有资本打感情牌的老板大多不会说出“能不能不赔偿”之类的话的。 所以,从这里我们会发现我们还是回到了原点,这是一个没有正确答案的问题。 3、做自己该做的,结果看缘分 作为职业人,我们要有自己的职业操守,我们把知道的和可能产生的风险信息给到老板,最终尊重老板的决策。当然,我们要尽量为老板做一下缓冲,譬如把老板的难处尽可能宣导到员工。尽可能争取到更多的员工的谅解。 同时,按前面的几步去尝试,若真能联系上当地的就业中介机构,安排专场的招聘会,并且正好有哪个工厂需要大量人员接盘的,那只能说上天怜见,运气极佳。 如果所有的路都走不通,那么只能打一场硬仗了(前提是你做了多少努力和尝试,譬如联系相关资源、联系就业中介机构等等各方面的尝试以及小到你自己做一些再就业培训等工作量,得让你老板知道,避免他认为你没认真工作)。 每一位员工约谈,什么时间开始,工厂搬迁,由于工厂确实资金困难(否则也不会搬迁),大家的工资会全部支付,但公司已经支付不起经济补偿金,所以希望广大员工能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提前开始为自己打算,单位会尽最大努力做好相关的支持工作。 就这么简单?确实这么简单……至于后果么……呵呵,看员工心情咯,要告就告呗……如果你不随迁,那之后没你什么事儿了,顶多给将来接你班的人留一份文档:此处有坑,量力而行;如果你随迁,那么到时候自己再想办法慢慢处理吧。 有人这里要叫了:那不是等于没解决么?确实,任何事情都是有代价的,你的权力就是选择权,你选择事先爽还是事后爽而已。 先付钱或者前期工作做得多,事后爽;啥也没有直接解除,事先爽。 但是,当中你做了所有你该做的努力和尝试,这就够了,因为你对得起你这份执业操守了。 我们需要替老板分忧,但我们不需要为老板烫平所有的问题,因为这不科学,而且只会把整个就业环境越搞越糟,你以为你替老板风光解决,殊不知也许你的亲戚也会因此而遭受同样的待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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