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了20年,如果仅仅是因为所在部门需要解散就让员工走人,那就有点不近人情。但是按照从企业立场进行考虑,第一,员工在公司工作已超过15年,得确认他距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不足5年,如果不足5年,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减。与员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未果,那就试着协商后进行调岗,如公司没有与他同一职级的岗位空缺,我个人认为可以协商进行级别调整,但薪资要调下去就难了,一般情况下会保持薪资不变,但这得看公司HR的沟通与谈判能力了。 若实在谈不下来,绩效考核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前期考核不过关,得培训,培训后仍然达不到,仍然需要协商,但是我个人认为,把青春献给了公司,一辈子都在公司工作的人,猛然被公司要求离开,内心的彷徨肯定有,对未来工作的担忧肯定有,所以不会轻易同意协商后离开的。 不如换个方法,换个思维,每个部门在公司的存在都是有意义的,将一个部门彻底的解散,人员都进行劝退,这种做法有点武断,建议尝试进行部门工作调整,在公司整体组织构架的基础上,对该部门的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压缩人员很有必要,但并不代表要全部撤离,该走走,该留留,能走的走,能留的留,也不至于让公司其他员工感到公司的人情味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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