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HR,不仅要知法,懂法,还要会用法,并且胆大心细,对一些事情具备前瞻思维或预见性,才能更好地协助企业老板做好人力资源工作,防范用工风险,达到企业成本与效能最大优化。真心地说一句:HR不是人做的,能在HR领域中游刃有余的都是人精。大家觉得呢?
回到案例中,先看看劳动法细则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中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8月份到期,到11月23日拿着劳动合同来续签时,公司发现漏签了,符合以上劳动法细则的时间段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支撑不续签合同的过错在员工方,那么在此案例中是非常被动的。
那是不是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呢?可以先尝试从以下思路入手:
1、先与该员工深入沟通交流一下,员工之所以如此做的背后隐情有哪些?
1)会不会是与上司或其他员工发生了一些过节,受了委屈无处发泄?
2)会不会家庭出现了一些重大变故,急需用钱?
3)会不会是心态不正,动机不纯,恶意作出此举?
…….
先了解多一些情况,有助于后面对症下药;
2、如果是以上前两种情况,可以适当对员工进行一些心态上的引导,让员工得到适当的宣泄,或者参考员工的工作表现情况,向公司领导申请提前预支一部分工资帮助员工度过难关也是可以的;
3、如果是第3种情况,那就只能提前搜集一下有哪些方面证据可以支撑并且对公司有利的,比方说有没有提前发邮件或其他通知提醒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等,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当时自身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如录音,证明文件或证明人员等),如果都没有,那公司就非常被动了;
4、与员工就此事件的严重性进行开诚布公的交流,如真的是恶意所为,会把其行为告知下一家入职的公司,或者说不配合下一家公司的背景调查,会是其职业生涯发展中的一个污点,这也是其中一个可以跟员工谈判的重要点。只能先尝试沟通协商解决,因通过走法律途径公司并不占优势。
"吃一堑,长一智”,企业更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
1、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可通过发邮件通知或EMS通知,并把员工拒收或拒签的邮戳记录保存下来;
2、及时了解员工动态,并不定期地做心态方面的引导或培训,避免员工做出极端行为;
3、做好入职前的识人把关,并把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之一,如经过公司人员沟通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违反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4、“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职场上多留个心眼,知法,懂法,用法,提前防范和规避风险,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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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isons:感谢 支持,爱学习的小伙伴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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