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公司福利体系,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提升企业凝聚力,表达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关怀和爱护,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能够愉快地工作和生活,保障员工利益,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权责单位
一、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二、 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
第二章 福利的体系构成及标准
第四条 福利类别
公司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两部分。
第五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法定福利待遇
一、 社会保险福利
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使员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保,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各项保险的缴费比例也将随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发展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员工入职当月于11日以后的不予缴纳五险。
二、 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为职工按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进行一比一的住房公积金配比。员工可在购房、装修时进行公积金提现或者在购房贷款时进行公积金置换,以减轻员工的利息负担,或者在退休后进行一次性提现。员工入职当月于11日以后的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 带薪休假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职工可享受以下带薪休假福利: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休假等。具体执行办法根据公司考勤与休假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非经济性福利
一、食宿福利
(一)公司与园区其他孵化公司共同创办食堂,为职工提供优质的伙食,一日三餐费用由公司支付。
(二)公司向汇洋园区租赁房屋,作为员工宿舍,其中水电费由公司支付,并配有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电器。享受此福利的员工需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上海未购住房
2.单身在上海工作
3.不得携带家属入住
二、年终奖金福利
公司年终根据员工的专业技术、岗位胜任、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全方面进行考核,以现金发放的形式作为奖励。具体的考核办法根据公司制定的岗位考核制度执行。
三、其他经济性福利
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关心,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良好、和谐的员工关系及工作氛围,建立公司的归属感,让每一位员工都体会到公司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关怀。公司特设立了发放节日慰问费、高温补贴费、生日福利、体检福利、个税代缴、设施福利等附加福利。
(一)公司在固定的节日(三八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来临前夕为在职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或提供慰问物品,以示祝贺,发放标准由行政部及公司负责人商议决定。
(二)公司定每年6-9月(4个月)为高温出勤,高温补贴费为200元/月,当月高温补贴费用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三)公司设立生日福利,正式员工生日当天(以员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公司为员工发送生日贺卡及蛋糕劵,以表生日祝福。
(四)公司与本市权威体检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定期为员工做身体检查,每年5-6月为体检时间,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安排统一检查。
(五)公司职工薪资有超出人民币5000元以为的部分劳务费所产生的个税由公司代为缴纳。
(六)公司每年不定期组织组织各类活动,包括素质拓展活动、组织旅游、文体活动、交流会等,由行政部门负责策划组织,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培养职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提高职工之间的凝聚力。
第三章 员工福利的给付
第七条 统筹保险、基金有财务部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现金支付的福利待遇原侧上随当月工资核发,如需有其他发放形式需向总经理申请批示后发放;
第九条 享受假期福利的员工,其工资待遇按《公司考勤与休假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