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和你的想法发表意见: 1.事情已经发生了,既然领导和你谈了,你首先考虑的是还要不要在这个公司或者这个领导手下继续工作,如果不想继续了,直接提出你的意见,比方说:是公司辞退,还是自己提出来,显然自己提出来对你之后的职业生涯比较好说一些,我想领导和你谈也就是这个意思了,自己提出来可以,你可以继续谈赔偿事宜,这个其实是可以商量的;如果是公司还可以,建议你和领导商量下,换个岗位,无非就是钱可能少一点,如果新岗位你可以很快适应,你的价值会在新岗位得到体现的;如果如你所说就是不想赔钱,这也很好,可以和领导谈,年底没了工作不说还没有赔偿,不必谈法律上的支撑(都是搞人事的,你们领导应该明白),也在公司干了一年多了,起码的人情世故,公司总应该考虑吧,你就占据了主动,先前不论工作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其实都不要紧了。 2.你说的三种方法均不可行。 3.如果赔偿没有,还必须得走,那也没有关系,让公司开具正式的离职证明,先领几个月失业金再说。 4.最后,开开心心过年,来年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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