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分析:1、去年8月份入职现在公司的,前段时间领导找我谈话说想让我今年12月底走,意思很明显,不想赔钱,年终奖也不想给了。 那我肯定不答应咯,现在领导也不理我,我每天就这么耗着,真的就是在混时间。 分析:首先作为HR发生在自己身上,这件事情还是很难过的。hr一般都是为公司考虑、节约成本,常常劝退退别人;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我身上,确实很难过。个人会考虑一下:1、自我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1、我工作能力问题;2、工作态度;3;公司经济效益;4:被替代,能力不足;其次:如果由以上原因,那么就考虑一下;态度要端正,做好自己的工作,可以和领导申请一下,调岗以及其他职位。作为hr最基本的劳动法还是要懂得,比如说,把合同销毁,听完这句话,我很遗憾,法院的人又不是傻子,这是最基本的,不可能因为这个原因,人家就会赔偿你6000元;还有,就这样耗着,耗着的意义何在,没有任何意义;你可以主动出击,找下家单位,而不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作为hr,耗着就是浪费生命;时间很重要,你要学会学习,学会如何解决问题;再说,让双倍赔偿,有点贻笑大方。法律是讲证据,作为hr,合同没有签,这不一定是公司的过失,你自己需要考虑清楚,怎么让自己如何升职。现在需要自己深刻反省,为什么被劝退。如何让自己合力拿到自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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