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为员工想想
作者 程烨
2017-01-12 16:28
298
原文转载: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艳芳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交,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张艳芳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出席星河物业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还给公司",张艳芳认为,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退还。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艳芳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艳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这个新闻引起了HR圈内很多人的激烈讨论,今天作为打卡话题,我们一起来讨论学习一下。
请问,就此案例您公司是否有过类似事件或相关规定?如果你是张小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抽中3000元现金,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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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艳芳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交,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张艳芳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出席星河物业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还给公司",张艳芳认为,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退还。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艳芳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艳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这个新闻引起了HR圈内很多人的激烈讨论,今天作为打卡话题,我们一起来讨论学习一下。
请问,就此案例您公司是否有过类似事件或相关规定?如果你是张小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抽中3000元现金,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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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看完本案描述,有一个念头:我想请艳芳帮我买彩票去,不过写好字据,获奖归我哈。针对此新闻,来回答本案的两个问题:
类似规定是有的
我们对派员工代表公司出外参加聚会或其他活动,在活动上抽的奖项的归属是这样规定的:1000元价值内归员工个人所有;1000元及以上价值的,公司与员工各占50%;若属实物,不方便分开的,则双方商议实物归属问题,获得实物方给对方50%价值的费用;若隐瞒不报经查属实的,一律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给予辞退。
我是张小姐会这样办
有以下几种选择:如果我职位是中高层以下,这点钱也不算少,肯定不会拿出来;如果我是中高层,这点钱不算什么,就给公司充公吧;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定,肯定按公司规定办事;如果不知道公司有这种规定而不是故意犯的,知道后就勇敢改正啊。
规定始终为大
类似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至今还没有看到,那行业性的也没有看到,那只好看单位的自己规定了。所以,如果单位没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的抽奖归属,显然,就应当属于员工自己所有,单位无权在没有明确规章制度的情况来主张这种权利。
而且这种规定也应当与其他规章制度一样,需经过讨论、审批、公示及培训,让所有员工知晓后才给予实施,更不是将发生了这种抽奖行为后制订一个新的制度来对以前的行为进行约束。
肥私并没有损公
艳芳的公司以“忌损公肥私”这条规定来提出异议,显然站不住脚,肥了私说得过去,但此行为并没有损什么公啊,难道单位天生认为那三千抽奖属于公司的,显然是笑话和无稽之谈了,中了就“损公”,没中呢?这本来就是主办方的一种活动中的游戏。
派张小姐参加就抽中了奖,如果派李小姐可能还会抽更大的奖,或者根本一无所获,单位又当如何处理。总之,使用这一种规定,没有理论、规定的依据。
辞退更将事儿惹大
单位不依不挠,还将张小姐给予辞退,显然更是火上浇油、把事情扩大化。单位没有明确、具体而详细的规定,本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或者重新制订新的规定,从此以后就按照制度办事。
以此为由辞退,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在仲裁、诉讼中都是输的。
所有活动老板自己去
如果真按本案单位的说法实施,或者所有派外员工的活动抽奖都归公司所有,慢慢的,这些活动一定会没人参加,或者找理由不参加,或者抽了奖也不去领让组织方只好重新抽奖,总之,大家都不太愿意去参加这些活动的,那么,是不是所有活动都只能安排老板自己去了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活动抽奖归员工所有或奖太大适当分些给公司,这样的规定,就合乎道理些。
如果公司与员工来斤斤计较这些喜外小财,足见公司之小气,能有什么发展?能吸引或留住什么人才?老板,你站在员工角度稍微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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