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考勤的一部分,每月的休息时间的如何界定真是不是问题的问题。针对今日打卡提出的“2017年1月份单休员工和双休员工的应出勤天数及计薪天数分别为多少天”,结合本人的经验与体会提出以下意见或看法,与三茅的同行们共同商榷。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要弄清员工的出勤天数,首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否则是违法的或不合理的。
1、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来实施,决不能企业另行一套,特别是出勤就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如果超过的则应该按加班的规定来执行。
2、还必须执行国务院、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市级人民政府的相关法规来实施:
(1)如国务院的年节假日的规定;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办法、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规定等。
二、企业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企业是一个群体,它的管理制度都必须遵守、服从国家的法律和相关法规,针对企业员工的出勤天数的计算也是如此,否则就是不合理的管理制度。
1、在制定每月出勤的计算就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和各级政府的法规,如果违反了这一原则就是不合理的、无效的管理制度,必须推倒重新制定。
2、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最后要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才是合法的管理制度。
三、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要确定2017年1月的出勤天数,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所述的规定来执行,至于请事假、婚假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另行规定。
1、2017年1月的出勤天数,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该是:(1)先计算休息时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全月的休息时间(8天)=12天;31天-12天=出勤应该是19天,如果上满了19天,计酬的天数则应该是一个月,而不是19天。
2、如果是请事假或婚假,则应该是:它遇到星期六、星期天则不能重复计算,如果是遇到元旦、春节放假(法定的天数),则可以不计算在内。
总之,这“2017年1月份单休员工和双休员工的应出勤天数及计薪天数分别为多少天”就是如上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