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楼主分享的问题,很奇怪楼主会提出这个问题,因为一月份大家归心似箭,所以请各种假的人就特别多,这很正常,但我觉得这只是让考勤变得繁重,并没有变复杂。
为什么我会这么说?
试想一下:难道之前月份的时候,员工的单双休考勤楼主就不会计算了吗?难道之前单双休的时候员工就没有请事假的吗?难道之前单双休的时候员工就没有请婚假的吗?之前单双休的时候员工就没请年假的吗?
我相信这些情况公司之前都发生过,只是不同的是之前处理的只是个别员工请假的考勤情况,1月份是人数较多的员工各种请假的情况,个人认为这只是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经历去做考勤而已,并不需要耗费楼主更多的脑细胞。
提到考勤,必须先简单介绍一下大家考勤中经常会争论的“20.83”与“21.75”。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可能也是大家在考勤中经常会犯的错误。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0.83”的用途是什么?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是什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现实的一些企业管理者,有依据出勤天数计算工资的“正算法”,与依据缺勤天数计算的“反算法”之争。但这都是建立在对21.75错误的理解上。
比如:
所谓的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 × 出勤天数”
某员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21.75=100元,这没错对吧?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21.75×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有管理者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
所谓的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即当月可领工资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变主意,想正给了呢?那请问何时又正算法,何时又反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似乎都会得出一个看似不合理的答案,为什么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管理者对 “21.75”并没有正确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基于付出的劳动时间与获得的工资数额一致的理论,每月工资本来不应当相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设定的月薪标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统一标准。
由于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一致的,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这样具体到某一个月,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冲突,但月工资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上去有些荒谬的结论。
三、正确的算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如此以来,正、反算法结果都为一致了。
每个公司的考勤制度都有所不同,极少数的公司是完全合法的,大部分的公司是存在不合法现象的。楼主提到考勤这个问题,虽然我现在所在的单位是双休,但是曾经我呆过的一个公司就是单双休,不过我们是统一时间的单双休,我就来简单分享一下当时的考勤算法。
当有法定节假日的时候,月实际考勤工资=月考勤工资÷(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公司考勤制定规定是员工单双休,而不算周末的一天是加班,所以我们当时的规定是视为周末的一天的出勤工资是与日常的一天的出勤工资是一样的,而不是两倍的工资。
如果以当时我所在那公司的制度来算2017年1月的应出勤日应该为3.4.5.6.7.9.10.11.12.13,16.17.18.19.20.21.22.23.24.25.26,共计21天。(第一周双休,第二周周日单休,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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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中法定节假日天数当时我们制度规定的为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时间占公司制度平常规定上班的天数,所以1月的法定节假日天是2.27.30.31合计四天
我们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缺勤天数。
当时公司制度规定,年假、丧假、探亲假、婚假、陪产假的天数不算缺勤天数,事假计算缺勤天数,病假以日工资的80%计算。
例如:某员工当月请假10-26合计15天,其中3天事假,2天年假,10天陪产假。
那么他月实际考勤工资=月考勤工资÷(21+4)×(18+4)
虽然当时的制度有些并不合法的地方,但是至少是按照公司制度来处理的,并没有完全的胡作非为。
楼主的考勤可能会更复杂一点,因为提到每个人的单双休还不一样。
对此我提几点建议:
一、参照过往考勤处理资料:最好依据公司考勤制度,即使有不合法的地方,但是记住一点存在即合理,先合理的处理,日后当自己强大到能够让公司合法的情况下最好合法处理。
二、收集本月考勤情况资料:跟考勤相关的一切请假、出勤资料要收集完备。
三、耐心处理本月考勤问题:这个月的考勤并没有复杂,只是任务繁重了而已。楼主不要被更繁重的工作扰乱了心智,心平气和下来就会发现这考勤跟以前任何一个月都是一样可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