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一下应出勤和计薪天数 1:应出勤天数。1月27日到31日放假调休,1月22日(星期天)上班,这其实表明22日与31日是对调的,27至29日是三天法定假,又因为29日是星期天,可以与30日对调,就相当于承认29、30日这一周只休息了一天,算大家理解上的小周吧。推到21/22日这周就要休息2天、14/15日这周休息1天、7/8日这周休息2天,元旦法定假该休。于是,1月休息天数就是1+2+1+2+5=11天,所以,针对楼主的公司而言,员工1月应出勤天数为20天。 2:计薪天数。由于楼主公司实行大小周制度,按照以上休息、休假方式,先不管其计薪方式合法与否,其计薪天数也应当与应出勤天数一致,即计薪天数也应是20天,如果有谁请事假,则应在20天基础上扣出相应的事假天数。 3:法规规定。我们都知道,国家规定(哪里何时规定的,请楼主自己查去,学习嘛,总要花点功夫的,不能饭来张口吧)每月平均出勤天数按照(365-52*2-11)/12=20.83天,而计薪天数每月平均按照(365-52*2)/12=21.75天,因2017年全年日历天数为365天,11天法定假日属于有薪日,即按照法规理论上讲,楼主所在公司的员工,1月应出勤天数也应是20.83天,计薪天数是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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